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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為何會說謊? —江國慶案DNA鑑定錯誤

各位朋友:
十月十日,是國慶佳節,也是江國慶出生的日子。

然而,江國慶生於國慶,卻死於國家之手。本案中鑑定出現明顯錯誤;但犯錯的鑑定機關及人員竟無一受到檢討,更無改進對策。雖然江國慶已獲清白,但仍未平反。我們要求國家勇於面對錯誤,追究違法失職軍官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在國慶日的前夕,請與我們一同回顧並持續關注江案,江案未完…

錯判江國慶犯性侵殺人並致江國慶遭錯殺之判決,其最主要之論據,無非係由國防部軍法局國軍法醫中心所做成(八五)國軍醫鑑字85-04號鑑定書及該鑑定書所引據的法務部調查局85年10月7日(85)陸(四)85208534號檢驗通知書,乃當時軍事法院使用該鑑定書及通知書據以為誤判江國慶有罪,並判處死刑之重要證據。

江國慶案是科學辦案之典範?

調查局測謊專家說:「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被姦殺命案,空總送來四名嫌犯受測,經過測謊,他排除三人,剩下的一名有說謊反應,果然就是凶手!」事實證明,法務部調查局的測謊專家認定的說謊者—江國慶卻是冤死的無辜者。測謊的應用若毫無節制,將是人權的殺手。

江國慶為何會被刑求?

測謊加上法醫與精液DNA證據開始了江國慶的噩夢。85年9月30日是關鍵日,依監察院糾正文顯示,85年9月30日即日起被密集偵訊。那一天,江國慶測謊沒過,同時也是法醫鑑定書發文日。

監察院江國慶案糾正文中提到:「......迄至同月30移送江國慶於法務部調查局測謊,經測試呈情緒波動反應,法務部調查局李復國即鑑定應係說謊,江兵涉有嫌疑,即於同日起由反情報隊展開密集偵訊。……」

致命的科學證據

  1. 測謊證據:如同上段所言,僅抓了四名嫌犯測謊,剛好江國慶就是沒測過的那一名,從此就被密集偵訊。
  2. 精液證據:調查局從衛生紙之血斑中鑑定出精液,竟是以驗「血」試劑檢驗「精液」,顯然就是以錯誤之鑑定方法進行鑑定。
    • 調查局鑑定人等人以「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沈降反應試驗法」來確認精液斑跡,但「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沈降反應試驗法」係用以鑑定血跡是否為人血之檢驗方法,而非鑑定精液之檢驗方法。
    • 以驗血試劑檢驗精液與冤死結果之相關性:空軍作戰司令部判決說被告行為時取衛生紙擦拭被害人下體,致沾有被害人血液及被告精液,核與有血跡擦拭痕之11-1證物表徵相符。這結果當然不意外,因為對血斑以驗血試劑檢驗精液,將永遠成陽性反應。
    • 調查局鑑定報告結果:「編號11-1證物其呈現之DNA混合型分別包含被害人 DNA及涉嫌人『18J』DNA之型別。」事實證明如下圖,該檢體非精液,亦與江國慶型別不同。
  3. 法醫證據:
      DQα LDLR GYPA HBGG D7S8 GC
    被害人 3,3 BB AA BB AA AB
    證物 (11-1) 1.1,3,4 BB AB AB AB ABC
    涉嫌人(18J) 4,4 BB AA AB AB AC
    • 法醫鑑定報告為法務部調查局背書衛生紙含江國慶之精液。(85年9月30日之法醫鑑定報告引用、85年10月7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檢驗通知書)
    • 詭異之凶器在哪裡?相驗與解剖驗屍之初步結果無刀傷,但法醫鑑定報告卻出現兇刀但無刀傷,最後只好鑑定凶器為「刀刃狀鈍狀異物」。真是法醫難為?還是為難法醫?

總統震怒?官員無感?

民國100年1月29日媒體報導江國慶冤死案,馬英九總統要求:「全面檢討,不要怕家醜外揚,絕不容許像這樣的冤案再次發生」。然而,刑求江國慶的軍法者已離職或退休,當時的鑑定單位是國防部法醫中心以及法務部調查局,提供上述偽科學證據者目前皆位居要津。若不檢討改善,即使時空環境不同,但相同的鑑定人員、相同的鑑定方法、相同的研判邏輯,如何避免再生冤獄?偽科學證據不消滅,你我都可能出現在下一個悲劇中。

※ 本文整理自「證據為何會說謊?記者會」李俊億教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