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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法官、檢察官,冤案救援篇:司法欺凌弱勢,改革需要你的支持

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Martin Luther King, Jr.

白髪蒼蒼的老太太,坐在法庭的正中央,盯著桌面上的「撤回上訴聲請狀」。這是法官一開庭就交給她的,上面案號、姓名都先填好了,還很仔細地在空白處畫上圈圈,法官說這是要她簽名並寫日期的地方。老太太被簡易庭判決拘役20日,理由是侵占熱水器與洗衣機,她不知道為什麼拿回自己使用多年的東西,竟然是犯罪。她滿心希望地提起上訴,只求平反冤屈,沒想到法官第一次開庭,第一句話就是要她撤回上訴,她害怕的不得了,只有搖頭、搖頭。開庭如何結束的,她已經不復記憶,但法官撂下的「那我不管你了!」這句話,卻讓她永誌難忘1

社工轉介老太太來司改會時,聞者無不氣憤。顯然有爭議的案件,法官查都不查,難道只是為了減輕工作負擔,就半哄半騙弱勢被告撤回上訴。開庭的人若是達官顯貴,法官還敢這樣做嗎?在法官眼中無足輕重的案子,卻會對人民造成嚴重的影響。原本可以申請身份證的老太太,失去資格。70歲的她,沒有低收、沒有年金、沒有健保、沒有住所。幫她唯一的方法,只有聲請再審,撤銷有罪判決。《法官法》實施三年來,類似的個案評鑑司改會提了好多,也懲處了幾位法官2,似乎還是難撼司法積弊。

今年7月3日,白髪蒼蒼的老太太回到同樣的法庭,但她不再孤獨。這次她身旁有了義務律師陪伴,身後坐了十幾位志工,幫忙進行法庭觀察。承審法官不再冷漠,仔細訊問,認真聆聽,讓老太太感受到司法應有的樣貌。一個月後,開始再審的裁定送到老太太手上,她喜極而泣3。20天的拘役,換算罰金不過2萬元,光是志工律師為了本案,登錄基隆地方公會,繳費就不止2萬元,更遑論加上司改會的行政成本。案件的大小,從來不是我們協助與否的標準。冤案與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是一體的兩面,防微杜漸,人民的小冤屈,應該要是司法的大事。

司改會的申訴中心成立三年來,共提出32件評鑑案件,佔了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全國案件的74%,這樣的成果不易,也來自於許多志工的協助。三年來,其實只有2位專職人力處理來自全國的申訴案件,我們希望能夠做得更好、更多,讓申訴中心可以服務更多需要的人,需要您的慷慨解囊!

任由司法欺凌弱勢,正義只是奢談。改革需要您的力量,請捐款支持實現正義!

註釋

  1. 參閱,林瑋婷,司法系統中的「微小」與「巨大」,《司改雜誌》102期2014年8月13日。
  2. 參閱,法官評鑑委員會101年度評字第1號;102年度評字第6號;103年度評字第4號。
  3. 本案開始再審後,基隆地院以103年簡上再字第1號案審理,首次開庭在103年9月25日。
  4. 法官、檢察官評鑑自2012年1月6日實施迄今兩年八個月,司改會平均一個月提出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