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官檢察官如何重獲信任

七成六民眾認為檢察官不公正,八成四不信任法官。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意調查,呈現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持續低迷。相信不少法官檢察官覺得不公平,甚至可能質疑民意調查的方式。這些反應和質疑,或許言之成理,但人民不信任司法由來已久,且每況愈下。下藥要對症,馬政府把廉政和司法綁在一起改革,幾年下來證明是下錯藥方。

首先,「司法正義除了要被做到,還要被看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i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要重視和社會大眾的溝通,否則就算有進步,人民也看不見。試問,耗費可觀心力撰寫裁判書類,結果大家讀起來都很吃力,是不是無效溝通?何況,起訴或不起訴書不公布,判決宣判也不立刻公布,光是抱怨媒體名嘴,司法形象低迷真全怪得了別人?

再者,真誠的溝通也展現在硬體設備和軟體思維裡。早期行政機關冷酷又遙遠,但解嚴後台灣社會不斷打破威權,倘若警察在打擊犯罪之餘,也能給人親民便民的感覺,檢察官「威武又神秘」的偵查庭應否取消?高高在上的審訊台是否也應降低?高度壓迫的審訊方式,任誰都會不舒服。「把人民當草民」的文化倘若無法改變,司法就是持續不斷在得罪人民。

最徹底的其實就是司法民主化。簡言之,就是在確保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最大化司法的「可交代性(accountability)」。例如人民最在意的是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適任」不只是收錢和搞外遇(向來被淘汰的主因),更是那些只求蒙混結案、僅聽上級命令、只會計較個人利益的人。除了淘汰,透明一樣重要,例如人事透明與決策透明。 最終極(也仍有爭議)的,還有開放(部分)法官和檢察長民選,或是讓人民參與審判。

另一方面,人民除了期待新政府的新作為,更要持續的深化參與,自我培力、爭取權利,才是精進司法的真實良方。

※ 原文刊登處:2016/02/25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