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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行政院暴力驅離受害者林明慧請求國家賠償~宣判後記者會

今日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林明慧老師三十萬元,以下為義務律師團及當事人聲明。

〈義務律師團聲明〉

我們感謝並敬佩,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楊坤樵法官今天判決原告勝訴。

前幾日,回顧了公布在網路上的學運記錄片,其中陳育青導演「一夜之間我長大」的片段中,我又看見林老師無助地倒在地上,眼白翻起,而員警用警棍針對林明慧老師頭部擊打的畫面。老師原是以靜坐、喊口號等和平集會的方式,聲援反服貿學生與群眾表達訴求,竟被視如盜匪寇讎,除之而後快。

桃園地方法院錢建榮法官,曾於其判決中表示,集會自由乃人民與政府或具影響力之政治人物間溝通之一種方式,人民經由此種方式,得以主動提供意見,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或影響政策之制定,國家應予保障。本次事件,政府不僅未加保障,甚至以暴力加害手無寸鐵的人民。國家視法治為無物的結果,就是埋下族群分裂的種子,動搖民主憲政的基石。過去這樣的流血鎮壓事件,為台灣帶來慘痛的教訓,不僅是當事人一生一世的仇恨,更引發嚴重的省籍族群衝突,至今餘波盪漾,難以化解。

我們很欣慰,本案法院適時地糾正了政府違法不當的作為,但我們認為,行政院與當時決策者,也就是前行政院江院長,應該負起清場決策不當的最終責任,本案判決並未依法追究,留有遺憾,但我們仍感謝本案楊坤樵法官的辛勞與努力。

〈當事人林明慧老師聲明〉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關心與支持。

首先,我要借用楊坤樵法官寫過的一段話,來表達我對楊法官敬意:「司法不是永遠跟隨在立法者、民意、社會趨勢的後頭。有時候,司法的積極與勇敢,是引領社會變遷、思想革命的開端。」我敬佩楊法官的專業與勇氣。

其次,感謝諸多投身公義的律師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夥伴們以及為了太陽花運動一起在司法體制中奔波的朋友們,各位的支援與陪伴,讓我更有勇氣站在這裡。

當初決定提出國家賠償的訴訟,正是為了要指出當今政府在決策與執法上的錯誤,不僅違反民主法治的精神,也背離民意的期待。犯錯並不可恥,認錯改善便是,我們還可以共同期待一個更真善美的未來。很遺憾,一年多來,當今政府不但不知反省,竟更專斷獨裁,尤其近來政府對中學課綱微調的態度,以及對學生、記者執法過當濫權逮捕的行為,更令人失望。所幸今天的宣判內容,讓我仍可以對台灣的未來懷抱希望。

另外,我特別想對基層的警察朋友說些肺腑之言。

所有的警察朋友們,當你們的長官要求你們進行有違規、違法、違憲之虞的任務時,你們一定要有一些自保的措施或反應,千萬不可傻傻的「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就去執行。你們務必以去年太陽花運動與日前反課綱學運為鑑,一旦警察值勤過當,必會面臨國家賠償的風險。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的必然。

現在已非威權時代,但你們的很多長官還是以威權時代的觀念在當官,你們別當了他們藉以向政客邀功的工具。

尤其看了日前那些警察以粗暴的手段、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的方式,來拘捕那些沒有攻擊、反抗的意圖與行為的學生,讓我開始後悔沒有提告去年那位用警棍違法打破我的頭的愚蠢警察。我不禁懷疑,我是否也該讓那些蠢到自甘墮落為工具的警察也得到該有的教訓呢?

警察朋友們,你們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從事警察工作,你們絕對是高度專業的人材,你們絕不是政客或那些狗腿警政高層的工具。切記,你們若讓自己墮落為政客和狗腿警官的工具,你們就是這個錯誤系統的共犯。

但,我相信你們不是,我願意選擇相信你們的良心。你們應該當一個有獨立判斷能力的專業人員,而非可以被用後即棄的工具。

最後,我要強調,我完全贊成警察籌組工會 。唯有存在獨立自主、制度健全的警察工會,台灣警察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的專業人員。

祝福你們。感謝大家。

林明慧 2015.08.07

出席

當事人/林明慧老師
義務律師團/顧立雄律師、劉繼蔚律師、唐玉盈律師

新聞連絡人

318義務律師團 劉繼蔚律師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 陳雨凡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