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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國家暴力,北市府應面對錯誤,承擔賠償~國賠遞狀記者會

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已滿兩週年,但真相依然模糊不清,究責仍然困難重重。

員警於324事件中以粗暴手段驅離現場和平集會民眾,執勤顯然違反比例原則,而在事件滿兩週年的今日,義務律師團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執法過當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未盡督導之責的臺北市政府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並期盼司法機關能給予被害民眾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判。

而臺北市警局轄下員警執法過當,臺北市政府身為市警局的主管機關也未克盡監督之責任,當然應該為此暴力驅離事件負責。兩年來,自訴案件因警方對於法院發函要求提供員警資料不斷推諉,而毫無進展,臺北市警局甚至斷然拒絕民眾提出的國賠協議。對於柯文哲市長及台北市警局漠視國家暴力,不願究責的態度,義務律師團及當事人皆深感痛心。

其實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在去年(2015)8月7日就「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已判決臺北市政府應對林明慧老師遭員警打傷一事,負起賠償責任,本案亦因柯文哲市長不再上訴而得以確定。此項判決也是324發生兩年以來,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唯一一起勝訴案。

此一事件,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直指警方驅離手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應該負起賠償責任。然而,對於其他同樣請求賠償的30位受傷民眾,臺北市警局卻直接以集會違法等理由,表示拒絕協議,臺北市政府身為市警局的主管機關,對於民眾提出的協議請求於法定期間內亦無回應,完全無視法院判決中認定即便為非法集會,只要是和平集會,國家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與保障,並不應任意使用警械攻擊和平集會的群眾。另外,法院於判決中也指責員警執勤時遮蔽可供辨識身分之標記,導致人民無從查證員警身分真偽,事後也無法對施暴員警究責。

今日參與記者會的三位當事人,皆在此事件中遭警方以粗暴的手段驅離。其中李先生並未進入行政院院區,甚至協助維持現場秩序,避免員警與群眾發生衝突,卻遭員警拖行並攻擊胸口;廖先生則遭員警拖入警陣中以警械、拳腳毆打,甚至被重摔,在他試圖休息之際,又遭一旁員警拳打腳踢。而吳先生除在當晚被員警以粗暴的方式拖離,更在2015/02/10遭檢察官起訴,成為行政院案件的被告。

兩年來,我們看不見任何機關積極調查真相、檢討過失,更沒有追究國家暴力的跡象。所以今天義務律師團及當事人除了向法院遞出國家賠償訴訟的起訴狀外,更要在此呼籲柯文哲市長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1. 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2. 儘速查明並公佈「不知名員警」身分
  3. 落實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

出席

當事人/李先生、廖先生、吳先生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