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環島,從最弱勢者的司法問題出發!~單車環島-桃園地院活動新聞稿
2016-5-13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全民一起來做司法改革運動! 5月4日《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網站》正式上線,蒐集人民對司法的意見。此外,「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也在今天(5/13)起跑,5/13~5/25,由司改會台中辦公室三位騎士:黃暐庭主任、陳怡真執秘、陳芯儀志工同學,到全台每一個地方法院,蒐集民眾對司法的意見,並舉辦「單車傳遞司改夢」座談,跟大家聊司法。
單車環島第一站,5月13日09:30從桃園地院出發,共同發起團體「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今天公佈三件案例,分析外籍移工在司法審判遭遇的困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安置中心」鄭珍真副主任也出面說明外籍移工常遇到的司法問題,共同訴求司法改革應從保障最弱勢者的權益開始。前來反映司法意見者,還有「前桃園縣縣立體育場場長」劉享衡,劉場長自認沒有貪過國家一毛錢,卻因圖利罪被判刑5年6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個案評鑑的申訴人,楊世群媽媽也來申訴檢察官用單一照片指認,就讓她兒子背上無期徒刑,但檢評會卻以超過2年評鑑時效,不懲處檢察署違反辦案程序的問題。個案詳情請參下列附件:
「我們是新成立的護理之家,目前有48個床位,千坪綠地,,環境優美舒適,安家經營理念:使住民身心靈皆能獲得完善的照顧,期望志同道合的伙伴們加入共同努力。」這是桃園某看護之家刊登的徵才廣告,然而實際的勞動環境,卻宛如奴隸工廠。
護理之家聘僱的7位外籍移工,手機、護照與居留證都被僱主扣留,沒有獨立房間可以休息,只用布簾遮掩床位,還裝有監視器24小時錄影。每日工作長達18小時,沒有休假、沒有加班費、如果有電蚊香插頭未拔、垃圾未收、打瞌睡、以越南語或菲律賓語交談,都要遭扣薪水,還會任意指派如千坪綠地割草等看護以外的工作。
受不了剝削的外籍移工們,透過親戚、朋友與1955專線向外求救。經新竹市調查站鑑別符合人口販運規定,將他們安置後,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沒想到檢察官卻認為外籍移工們既然可以向外求救,就不符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要件,對某護理之家負責人作成不起訴處分。協助外籍移工的社團表示,台灣「人口販運防制法」案件起訴與定罪率長期低落,對外籍移工的保護嚴重不足。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外籍移工7人 |
案件類型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司法問題 | 人口販運防制法勞力剝削案件,起訴與定罪率長期低落。 |
相關裁判 | 桃園地檢署104年度偵字14610、19290號不起訴處分書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弱弱相殘,司法潰堤。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李惠玲督導 |
「別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阮的性命不值錢。」這是金包銀的歌詞,也是外籍移工在台灣的真實寫照。
2004年花蓮慈濟醫院收到一位受到嚴重電擊的傷患,急救仍無法回復意識。發現范玉興的地點是秀林國小校舍施工工地,他倒在校舍漏水水管旁,身邊有一台電焊機。主動將范玉興送醫的工人與工地包商,都異口同聲地說不認識范玉興,沒有人僱用范玉興,也沒有人知道他為何會神袐地出現在學校工地。檢察官調閱范玉興匯錢到越南的記錄,發現包商的前妻曾二次幫范玉興匯款,但前妻卻說她是剛好去銀行辦事,有一個不認識只在市場看過的女子要她幫忙匯款,她才出於好心幫忙,她根本不認識范玉興。不過,事發後范玉興的家屬卻很快收到通知,將他接回越南後數日,他就傷重死亡。
12年來家屬在阮文雄神父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用盡一切司法程序,結果卻是找不到人要為范文興的死亡負責,也未獲分文賠償。台灣司法留給家屬的印象,就是外籍移工的性命真的不值錢。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范文興(越南移工) |
案件類型 | 業務過失致死 |
司法問題 | 司法對外籍移工案件,草率拖延,顯有偏見歧視。 |
相關裁判 |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2173號刑事案件歷審裁判 花蓮高分院97年勞上易字3號民事案件歷審裁判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人命無價,司法防線在那裡。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李惠玲督導 |
警察問:「A女遭你親吻時尖叫,用嘴巴咬你的肩膀,且大聲喊話老闆來了,你才放開,是否有此事?」阿勇答:「有!」警察問:「你為何要意圖性侵A女?」阿勇答:「是因為我喜歡她。」警訊筆錄白紙黑字記載越南籍移工阿勇的認罪自白。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社工從阿勇口中聽到的是完全不一樣的故事,他說那天早上因工廠宿舍電器故障,通知工廠會計A女找人修繕,A女開門查看時,震落門樑上的水果刀,阿勇拉開A女閃避,因為房間狹窄二人失去重心倒落床上,當時阿勇說當時確實親到了A女臉頰,但絕對沒有性侵的意圖。阿勇說他是這樣跟警察講的,但不知道為什麼筆錄會記成那個樣子。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協助阿勇找到法扶律師,調閱出警訊檢訊錄音光碟,才發現問題出在翻譯身上,這位翻譯不知道是聽不懂中文還是越南文,無論問題或答案的翻譯都嚴重失真,雞同鴨講。後來,檢察官複訊時,阿勇想解釋當時完全沒有性侵的意圖,想以肩膀上沒有任何咬痕想證明清白,通譯卻說「剛才在警察那邊講甚麼,這邊就要講一樣的話。」不依他的陳述做翻譯。偵訊後,檢察官即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勇。
阿勇被起訴後無法工作、也無法出境回到越南。家中有父母及二個妹妹,因為他是家中經濟支柱,一再表示沒辦法賺錢很難過,不久後逃離安置處所,推測是去打工,從此失聯。台灣司法長期不重視翻譯專業,像阿勇這樣的例子,所在多有。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阿勇(越南移工) |
案件類型 | 妨害性自主罪 |
司法問題 | 司法翻譯人力欠缺,素質低落。 |
相關資料 | 桃園地檢署104年度偵字5032號起訴書與警訊檢訊錄音譯文。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阿勇:無論我講什麼?司法都不會相信。 |
不清不楚的行政慣例,可能會讓一生清白的公務員,背上圖利廠商的罪名。
2001年的桃園體育場有一個乍看沒問題,細細講來又怪怪的管理維護費收費標準。維護費區分為「售票」和「不售票」兩種計費模式,而「不售票」模式下,又規定「商業性展覽」加收場地費。收費標準沒有規定「售票」和「不售票」如何區分,過去是賣一張張的座位票,像籃球賽賣座位票,才是售票;收入場費的商業性展覽,則是不售票。
當年,「西安兵馬俑展」租借體育場,有部份展區免費參觀,有部份展區要收入場費,所以採不售票,但加收場地費的計費模式。展覽從7月12日開始到8月7日結束,但8月1日會計人員交接,新到任會計卻認為「西安兵馬俑展」應依售票計費模式,要求追加展覽廠商4百多萬元維護費,與原承辦人員發生嚴重衝突。最後,體育場場長劉享衡批示:「「一、暫仍依目前方式處理。二、請儘速訂定收費標準報府」不過,沒有解決爭議,卻引來政風室、調查局介入調查。
檢察官認定公務員圖利的關鍵,是一封縣議員請求從優核算維護費的公函,並以此起訴5位公務員。起訴後,找到公文底稿,證實被告們沒有接受議員關說,但司法巨輪沒有因此停住。經過10年有罪、無罪、甚至免訴的漫長纏訟。4人無罪定讞,但場長劉享衡仍因圖利罪,被判刑5年6月定讞。劉場長自認沒有貪過國家一毛錢,辦理此案問心無愧,真正出問題的是判決他有罪的司法。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劉享衡等5人 |
案件類型 | 公務員圖利罪 |
司法問題 |
|
相關裁判 |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07號刑事案件歷審裁判。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劉享衡:正義會遲到,但讓正義到來,是司法的使命。 |
了解更多
美國250件因DNA平反的冤案,有76%涉及證人的錯誤指認,是誤判最大成因。我國法令也對檢警應如何實施證人指認有詳盡規定,禁止誘導,尤其是單一照片指認。
2006年桃園機場在阿德的行李箱搜出4公斤多的海洛因,他說在泰國給他海洛因罐子的是兩位「一高一矮」、「一壯一瘦」的男子,他們只見過一次,彼此不認識。2年後,羈押在監的阿德被帶到視訊室,檢察官在遠距通訊螢幕上秀出了一張照片,問阿德是不是2年前拿海洛因給他的人。然後,筆錄記載「阿德答:楊世羣就是拿毒品給他的人。」
楊世羣被檢察官起訴後一路喊冤,要求跟阿德當面對質。2011年11月30日法官訊喚阿德作證,檢察官先進行主詰問:「你認識楊世羣嗎?」阿德答:「不認識。」檢察官再問阿德先前為何指認楊士羣是拿毒品給他的人?阿德答:「相片跟本人不像。」令人失望的是法官並沒有依阿德在法院的證詞判決楊世羣無罪,而是判決楊世羣無期徒刑定讞。
遙遙無期的等待,不知何時兒子可以回家,楊媽媽痛心難過,決定提出檢察官個案評鑑的申訴,要求懲戒這個不依指認規定辦案的檢察官。但法官法第36條卻規定請求檢察官評鑑的時效只有二年,並且從起訴後就開始起算。這樣一來,官司等到判決確定,通常會超過2年的請求評鑑時效。而楊媽媽的檢舉就因超過時效,遭程序駁回。她無法接受司法以2年後單一照片指認判決楊世羣無期徒刑,但卻不讓人民在2年後請求檢察官個案評鑑。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楊世羣 |
案件類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司法問題 |
|
相關裁判 |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1125號刑事案件歷審裁判。 檢評會104年度檢評字第3號評鑑決議書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楊媽媽:希望司法還我兒子公道。 |
發言代表 鄭珍真副主任
今天我們偕同兩位受害外勞一起出席在桃園地院舉辦的「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出發記者會,反映一些外勞在司法中常遇到的問題。外勞的案例,都是很慘痛的,這些外勞都因為本國制度的瑕疵,蒙受巨大損失。時間少,整理如下,比較簡陋一點,但歡迎大家討論補充。
最嚴重的問題就是送達問題。外勞常常無法取得司法機關要給他的文件。不管是執行命令,還是傳票,都是寄給仲介或雇主登記的地址,外勞常常沒有機會拿到這一張。像是印尼廠工阿諾某一天突然要被遣返了,也不曉得自己到底發生甚麼事情。後來向我們求救,才發現是仲介一直沒幫他找到新工作,也沒有去幫他辦延長。但是如果他有機會應變的話,他是可以換仲介,也可以申請延長的。至於他仲介沒幫忙轉達也不代為翻譯的原因,因為怕外勞知道了壞消息要逃跑。
傳票和行政處分、執行命令上面都是中文,本票的支付命令也都是中文。即使外勞幸運收到了法院公文,也無法理解上面的內容。曾經有菲律賓看護法蘭西,換工作以後,輾轉得知前雇主有收到一張她的公文,拜託朋友去拿到以後,也看不懂上面的資訊,一直到下個月有一天放假才能拿去問會中文的朋友,竟然是支付命令,而且是她繳完的貸款,她就錯過異議的期限,因此法院幫助貸款公司強制超扣她薪水達數萬元。這種情況不只她一人,有很多個看護都遇到一樣情形,目前正在研究怎麼幫助她們要回這筆錢。
警察常不受理外勞報案。或是不開報案單,也沒請司法通譯到場。之前基隆有一個外勞,被雇主指控偷錢。警方偵訊時,她不知道如何承認自己沒有做的事,後來警察通知仲介的翻譯到場,翻譯告訴她:你要承認才可以趕快換工作。無奈之下簽下自白書,後來要被遣返才知道被翻譯的說法誤導。
很多外勞都沒有休假,即使遇到法律上的權益受損,也缺乏條件去尋找救濟管道。像是南茜小姐被他的仲介誣告詐欺,檢察官傳票上的地址也寫錯,根本就寄去一個她不在的地方。她朋友輾轉去幫她領到後發現開庭日期已過,想要帶南茜去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但是她是看護工,一個月只休息一個禮拜天,偏偏法扶禮拜天也沒開,義務律師諮詢也都是在平日。
麗麗(化名)是一名看護工,負責照顧阿公,未料在上工一星期左右遭被照護人性騷擾,麗麗隨後報警。依據社會局家防中心吳社工告知本會得知她遭受照顧者的對待是屬於強制猥褻。
麗麗表示在第一次報案時,雖有提供被性騷擾的影片為證,但警方卻不太願意相信她。之後去了勞工局一趟,她再度去警察局報案,警方這時才願意理會,但該員卻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在報案過程,沒有感受到自己是已受害者身分被保護對待。
本中心多次向有關分局索取卻被拒絕,有關承辦人表示要有外勞本人到場簽名蓋手印才能發報案三聯單,不能以雙掛號寄出。在出動勞動部和勞工局的交涉後,卻仍無法拿到,最後麗麗只能本人再自行前往領取報案三聯單。
警察不受理外勞報案,或是不開報案單,或沒請司法翻譯到現場。很多案子就會被草率對待或拖延對待,外勞的權益就會嚴重受損。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麗麗(化名,印尼移工) |
案件類型 | 性騷擾/強制猥褻 |
司法問題 | 司法態度草率,拖延處理 |
相關裁判 | 仍在等待高雄地檢署召開偵查,處理緩慢.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安置中心: 外勞也是人,該被重視和公平對待 |
印尼廠工阿諾某一天突然要被遣返了,根本不曉得自己到底發生甚麼事情。後來向我們中心求救,才發現是仲介在他轉換雇主其間一直沒幫他找新工作,也沒有去幫他辦理延長延續。仲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把勞動局所發的公文送達到他手上,仲介更不會幫忙轉達也不會幫忙翻譯,可能是怕外勞逃跑。
但今天如果阿諾有機會拿到公文或者文件有雙語翻譯,他看得懂內容的話,他就可以做出應變,他是可以換仲介,也可以申請延長的,不會落到需要被遣返的地步。
外勞常常無法取得司法機關要給他的文件。不管是執行命令,還是傳票,都是寄給仲介或雇主登記的地址,外勞常常沒有機會拿到這一張。公文無法送達這環節可說是最嚴重的問題,這已深深危害外勞的工作權益,問題需要被重視。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阿諾(化名,印尼移工) |
案件類型 | 惡意遣返 |
司法問題 | 司法機關文件送達問題,沒有雙語翻譯. |
相關裁判 | 仍在訴願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安置中心: 文件若未送達本人致使其喪失權益,應給予救濟管道. |
你對司法不滿嗎?你覺得司法不公嗎?你對司法有意見想要表達但苦無管道嗎?歡迎大家來告訴我們「你覺得司法哪裡有問題」。人民的司法問題會在5月25日快遞到總統府,向新總統傳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企盼。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李惠玲督導 03-2170468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 陳雨凡律師 02-25231178
民間司改會區域統籌 蕭逸民專員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