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說不出口的意見,司法改革優先聽!~5月23日宜蘭地院活動

「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第11天,單車環島團隊扺達宜蘭地院。沿路的好山好水,是宜蘭縣當年沒有獨厚財團外商,聽見在地農民、住民微弱的聲音,堅持環保立縣的成果。在司法中,環境保護與弱勢族群的聲音經常被忽略,更弱勢的聽語障礙、智能障礙、精神障礙,甚至連聲音都發不出來。LGBT同志族群礙於社會眼光,更是有口難言。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宣佈,今年10月將召開司法國是會議。司改會認為即將召開的司法國是會議,必須保障這些弱勢族群發聲的管道,傾聽他們說不出口的意見。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胡勝翔秘書長、潘世新理事長與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學員們,前來為身心障礙與同志族群發聲,說明弱勢族群面對司法的困境,要求司法機關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4條規定的司法保護服務,呼籲即將召開的司法國是會議應「提供障礙者保障席次」。發言資料,請參附件1

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發起人孫博萮,代礁溪住民以獨立參加人的身份,參加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V.S.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行政訴訟,最近一次開庭是5月9日。這個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司法行動,突顯地方住民訴諸司法保護環境的困難。需要環境保護的地方大多遠離城市,然而司職環境訴訟的高等行政法院,卻只設立在台北、台中、高雄這三個大都會,地方住民要參加訴訟,必須長途跋涉才能到達,相對以都會為據點的財團外商,要付出更大成本,才能保護自己的家園。孫博萮呼籲司法應加強對東部的投入,提升東台灣的司法品質。發言資料,詳參附件2

附件1 司法國是會議應提供障礙者保障席次

文/胡勝翔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我是一位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精神障礙同志,即是說我具備了同志(性別)身分與精神障礙者(社會弱勢身分)的多重身分者。我很遺憾的是今天(05/23)是我的結婚一周年仍得因政府的問題而需要現身抗議,可見新政府需要努力的地方仍是相當多。

現行的政策導致障礙者面臨了各種不一樣的障礙,但也因為這些障礙,使得障礙者過生活像是在闖關升等般地困難。台北,是一個資源豐富的城市。然而,一個資源如此豐沛的城市仍會使得障礙者面臨障礙重重,更何況是資源相對較少的縣市。

現行的障礙者常於法院或出庭時需要各種不同的協助,如:肢體障礙者需要無障礙環境、聽語障者需要手語翻譯與聽打服務、智能障礙者需要法官與檢察官有更多的耐心與協助、精神障礙者需要有信任的友人陪同與法官、檢察官有更多的耐心聆聽等等。然而,依據身權法第84條之規定,司法保護服務於實務中究竟落實多少?我相信未全盤落實。如:一個不會手語翻譯與不識字的聽障者,試問:法官與檢察官知道需要怎麼跟他們溝通藉以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嗎?我相信不知道!

又,蔡英文總統於520就職大典時昭告天下說:『將於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但我想請問蔡總統:『障礙者作為社會的一份子,自然有資格參與司法國是會議。但資源的落差使得部分障礙者面臨了無法出來訴說自己的需求,如環境有障礙、面臨無人協助等等,甚至是城鄉的落差,使得部分障礙者無法或不會使用網際網路,如各縣市政府的資源多寡,使得有些障礙者並不會使用網路或是無法使用。試問:您打算如何蒐集他們的意見還是說您認為他們的意見不重要?又或者說,若您認同障礙者是擁有公民身分,那您是否願意於司法國是會議提供保障席次藉以保障障礙者的權益呢?

另外,同志本身出櫃並不容易,現行部分的法官與檢察官並沒有性別意識,以至於未出櫃的同志因需出庭而遭受被出櫃的命運。又或者說,縱然是出櫃同志,遇到沒有性別意識的法官與檢察官仍會有苦難言。因此,由衷希望法院可以對於同志能有更多認識,而非以自身的主觀意識來判斷,切勿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與恐懼。

我們人民一直以來都期待著司法公正,甚至是審判過程的公正。尤其是被告在面對審判的過程中會面對到一些問題。其實,是被忽視或是剝奪權力。審判的過程中,一些被告在檢察官或法官的面前都會感覺到有罪推定的壓力,不敢做充分的陳述或是多做陳述,這絕對不是進步與文明的象徵。這種表現不論被告最後是否有罪,都應該要給被告一個充分陳述或是自我辯護的機會。

一般人於複訊過程中,往往會面臨到檢察官的壓力。因此,大多不敢多作陳述,形同檢察官變相逼迫被告放棄為自我辯解的機會。但,如果是一個違反含有『兒少』等字眼的法規呢?如:兒少條例。相信除了檢察官不會給被告多做陳述的機會外,某程度上亦符合大眾之觀念。認定違反含有兒少字眼的法規即是罪證確鑿,卻忽略了現行法規的立法問題與許多實務問題,如法條本身使用了不明確性用詞(如:暗示)、警察主觀上認定有性交易之意圖即違法(暱稱有性交易意圖即移送)、警察外約逮捕、警察誘導被告說出同意性交易等關鍵字(如交易金額)、警訊時因不符警方筆錄之需求而遭警方中斷錄音錄影等侵犯權益之情事。

許多被告於複訊時,除了面臨檢察官的龐大壓力外,亦因社會的污名與標籤,使得被告於複訊時沒有任何陳述機會,以至於司法一步錯,步步錯。因此,我們由衷希望法官、檢察官願意花時間去理解與聆聽被告的感受與陳述,切勿作為造成司法改革停頓的共犯。

附件2 當開發遇上司法

文/孫博萮 宜蘭公共議題討論版版主

在去(2015)年接觸礁溪遠雄案前,我個人對於訴願與行政訴訟其實毫無概念,很感謝詹順貴律師與元貞律師事務所律師團的一路協助,即使至今,我也還是在走一步、學一步。

近年來,宜蘭與花東地區面臨各種大小規模的土地開發,我曾在參加許多都市計畫相關的說明會中,看見許多年邁的鄉親徬徨無助的眼神,與講台上口沫橫飛地重複著「地方要發展」的民代,形成強烈對比。

絕大多數的鄉親對於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環境開發等的行政程序與內容妥適性缺乏相關概念,甚至不知對自己的權益利害關係為何,當然對後續的行政救濟等方式也毫無所悉,因為資訊、相關知識的不對等,鄉親很容易被蒙蔽、也很容易被煽動,常常是台上、台下兩樣情,其實對雙方都是很大的傷害。

但是打著「地方愛發展」大旗的種種開發,往往鄉親們在發現權益受損時,卻常常求助無門,欠缺專業、中立的法律顧問可以諮詢,對於有爭議的開發,也難以獲知可以從何求助,也可能因此錯過訴願或訴訟時機。

接觸礁溪遠雄案後,訴願、行政訴訟的「功課」接踵而來,案子如今走進行政訴訟,我開始必須要四處籌募律師委任費、必須要遠赴台北的高等行政法院出庭,相較於遠雄的雄厚律師團,我們地方的小小蝦米對抗開發怪獸的戰爭,對財力、精力都是一大挑戰,更罔論是面對這種政商關係特別密切且前科累累的財團,是否會在各個環節上下其手,我們都無從得知。

現在地方的各種開發,常常以各種分割土地開發、遊走法令邊緣以規避環評,或以BOT、ROT等方式來進行,讓地方民眾防不慎防,常常知道時已經面臨動工。

司法不但應該要提供偏鄉、地方弱勢民眾更多法律諮詢、尤其是公益訴訟的相關協助,甚至在都市計畫與開發的說明會中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以杜絕不當開發導致的各種弊端、人民權益受損與環境破壞;此外,更應積極投注資源在東部的行政法庭上,讓民眾不必舟車勞頓、勞財傷民,以及面對可能對於地方實地狀況毫不了解的法官,是否能真正對地方做出合理判決,與許多爭議性的開發案檢調應該要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有公務人員非法圖利特定對象。

如今,國土計畫法、海岸法已逐步上路,司法單位在土地正義、環境正義的意識應要同步提升,也希望政府能落實對於轉型正義的承諾,對司法體系與檢調單位能有全面性的改革。

出席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司改會台中辦公室/黃暐庭主任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胡勝翔秘書長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潘世新理事長
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孫博萮發起人
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