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一個「偉大」檢察官的勝利

屏東吳文政檢察官偵辦新舊兩派管理委員廟產之爭,利用刑事偵查程序,指定潮州分局為「開會場所」,要求警察照他的意思「維持秩序」。還自己跳進來當主席,強迫兩派在他的「指揮監督」之下,推選出主任委員。出言不遜者,會被警察趕出場,更煞有其事地製作開庭紀錄。令人驚奇的是,刑事筆錄就成了「寺廟選舉的會議紀錄」。

用刑事程序來處理民事糾紛,已經很誇張,後頭還有更誇張的。選輸的一派不服氣,不願意交出印章存摺不動產文件。吳檢察官竟然實施「搜索扣押」,強迫選輸的一方交出。再「好人做到底」,利用「發還扣押物」的程序,交給勝選的另一派。連民事的強制執行的程序,都一手包辦了。

新、舊派之間,究竟誰對誰錯,並不是我們在意的重點。我們在意的是,檢察官的權力果真無法無天?能夠包山包海?刑事偵查犯罪,有一定的範圍和限度,豈能直接介入民事糾紛,要求寺廟主委改選?還把刑事程序「變身」民事,「兼辦」強制執行業務?毫無法治觀與程序正義的作為,哪怕就算立意良善,就是舖著通往地獄的道路。

這樣「偉大」的檢察官,毫不「憂讒畏譏」,讓自己「公親變事主」,實在太可怕。為了心中的「正義」,濫用程序、踰越權限,毫不在意。為求「徹底解決問題」,不擇手段,毫不手軟。「為人民出頭、作主」,做「對」的事,毫不猶豫。我們只能衷心祈禱,這樣「偉大」又「勇於任事」的檢察官,永遠是和我們並肩在一起。小民難以站在對立面,與之抗衡。

依稀記得,開記者會批評後,屏東地檢署以機關的名義,發聲明為其背書「相挺」。還有檢察官打電話來抗議,稱我們不過是「天龍國心態」:「鄉下就是要這樣才能處理代誌!」振振有詞。結果重於程序,效果大於一切。

昨日職務法庭「尊重」檢評會決議,只判處吳不痛不癢的「申誡」。如果「官官相護」四個字,已經迂爛到不足以形容法治與程序被嚴重踐踏的程度,或許,這代表了台灣司法體系「正義觀」的勝利。

這是一個可以超越法治,「偉大」檢察官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