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見鬼了,這樣的檢察官

去年法界流傳一則見鬼的判決,內容是檢察官威脅被告說:「(死者)他有托夢給我說,不誠實的人,他就要找他…你不誠實,他鬼魂會回來找你算帳。」遭到法官認定詢問筆錄欠缺證據能力,這則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96號,公開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上。由於法院判決書不公開偵查檢察官的姓名,大家都非常好奇,這位被鬼託夢,還能觀落陰的檢察官,究竟是誰?

司改會得到熱心民眾告知後,發現檢察官的問題不僅鬼魂託夢,而是整個偵查程序都嚴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首先,檢察官沒有進行權利告知,就開始訊問。該次偵訊中,被告不知道自己有權保持緘默、聘請律師和聲請調查證據,只知道如果不承認,就會被羈押。無助的被告自白了,但檢察官要的不止如此,還要被告指認其他被告犯罪。在該次偵訊,檢察官同樣沒有依法具結,沒有告知被告必需依據證人作證的規定,具實陳述。被告說出一切他知道的事情,但檢察官還是不滿意,認為有所隱瞞,就無理的把被告羈押。羈押中,找警察把被告借提出去,終於問出檢察官想得到的筆錄。至於筆錄內容是否真實,只有鬼知道。

昨天(6日)法官法個案評鑑實施三週年,司改會公佈調查結果,指出屏東地檢署吳文政就是這位見鬼的檢察官。對此,屏東地檢署公開說他們肯定吳文政的辦案能力及操守。有了長官護持,吳文政也回應:「當年接手的凶殺命案,集體犯案的凶手串供,難以突破心防,察覺其中1人應訊時發抖,以鬼神之說突破案情,雖不符刑訟法規定,這部份也沒列入證據,卻順利偵破懸宕已久的案子,凶手被法院判刑7年半確定。」絲毫不以違法為耻,也不覺得有可能冤枉好人。

執法者自己必需遵守法律,否則如何對別人執行法律。當檢察官辦案不顧刑事訴訟法規定時,就已經失去訴追犯罪的資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是最慘痛的事例。在台灣像吳文政這樣,為了破案升官,已經鬼迷心竅的檢察官,不知道還有多少?也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總是低迷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