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阿扁出,黃世銘退?

阿扁出來,黃世銘退休。乍看之下,八竿子打不著。共通點是:第一,牽涉總統被關;第二,有權機關都是法務部。最終,檢察體系的不正義,嚴重傷害法治/制。

我們不反對羅瑩雪部長徹底執行馬政府意志。畢竟,當責任政治沒有失靈,部長施政若大失民心,自己下台,還會連累整個行政團隊。部長顯失分寸,逾越法制,仍戀棧權位,就應受到更嚴厲的監督批評。羅保守反動,不在意人權公約。更是屢屢發言,指導檢察官辦案。例如誓必嚴懲太陽花運動,調查程序尚未啟動、就斷論黃世銘無責無罪。早就踩過不干涉個案的紅線。

我們也尊重保外就醫准否的決定,這是機關權限。只是要先問清楚,究竟是誰的權限?矯正署是獨立署,保外就醫的決定,由醫療團、典獄長、直到署長也就夠了。荒謬的是,先跳出來放風向球的,又是部長,顯然主導全局的,都是法務部。理應是矯正署演的大戲,卻像法務部的皮影。高層介入,斧鑿斑斑。還硬要說是「依法行政」,真的一點都不害臊?

我們不反對黃世銘領取退休金。有人厚道說,「辛苦」工作一輩子,是他「應得」的。但黃世銘發跡於威權體制,與現今基層檢察官,辦案須兼顧嚴謹程序的辛苦,不能相提並論。《法官法》高達98%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銓敘部已有專案檢討。會拖跨國家財政,更是世代不正義,日後必定要修法降低。早期威權時代作威作福的檢察官,未經轉型正義去職便罷,還可領(將來可能領不到的)高額退休金?又豈是年輕檢察官所「應得」的?

《法官法》立法保障優渥退休,是以搭配強而有力的評鑑委員會、能夠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為前提。如今第二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乏善可陳,即便前屆決議將黃世銘撤職,但監察院兩度彈劾,失敗告終。再次證明《法官法》的評鑑制度軟趴趴,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僅是虛弱的「建議」,隨時可能被後續的監察院、職務法庭推翻。人民要能評鑑不適任的檢察官,簡直是要「過五關、斬六將」。《法官法》被扭曲成是一部「保障法」,不是人民最期盼殷切「淘汰法」。

相較於對陳守煌和林秀濤明快處斷,羅瑩雪一路坦護黃世銘,沒有任何行政懲處。連將他暫時停職,靜候刑事判決確定也捨不得。寧可讓他引發爭議,搶在第一時間領退休金,入袋為安。擔著罵名,似乎是擔心黃會不開心而「窩裡反」,咬住馬總統為監聽洩密共犯,落得像扁一般,卸任就被調查起訴。

整個檢察高層,被弄得好像幫派組織,我挺你,你罩我,利害綁成一團。不由得想起先前檢舉吳文政檢察官濫權,屏東地檢竟以機關名義發出聲明,強調整個地檢署「力挺」吳檢察官。今吳檢連爆數案,又遭監察院彈劾,不知當時決定「相挺」的檢察長,是否亦要一併請辭,負責下台?

檢察官權力大,濫權的究責機制缺乏。朝野政黨有心,就該正視並立法解決這個問題。不管是為自己(想想馬扁),還是為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