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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與臺灣民意

司法院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獨尊觀審,而罷黜百家。然而,由於觀審員對於案件最終判決結果沒有表決權,外界始終質疑其制度意義。為何不採用以人民決定為原則的陪審制,一直是司法院被質問的問題。對此,司法院多次表示民調結果不支持陪審,甚至不支持的比例高達八成。然而,司法院在民意調查時,對於陪審制是否已有完整的說明,受訪者對於陪審制有無確實的瞭解,關係著民調結果是否正確反映民意。再者,除了時空橫向之民意調查外,也應該縱向考察民意形成歷史,以探究真正民意所向。時值臺灣光復六十九週年紀念,我們不妨回頭看看從臺灣光復以來,臺灣社會透過民意機關表達對於陪審制的看法。

民國四十三年,仍為臺灣臨時省議會時期,首度採行省議員全民直選,其為臺灣當時最高民意機關。當年開議未久,即由省議員許世賢提案建議政府保障人權確立陪審制度,提案理由中有謂:現代文明國家,俱已設立陪審制,倘我國現即採陪審制度,足以表示保障人權之決心,增進國際聲譽,對於反共抗俄事業,尤有補益。該案經大會決議送請省府轉請中央採納。

民國四十八年,臺灣臨時省議會改制為台灣省議會。當時省議員郭國基亦提案建請中央頒行陪審法,其理由則謂:陪審係在裁判庭上准予陪審員參加審理犯罪事實,以第三者嚴正公平、心證至義判斷事實,而後由推事適用法律判決,以更進一步避免冤獄,而減少冤獄賠償費用。該案亦經大會決議通過。

事實上,從民國四十三年至六十年台灣退出聯合國,國家再次陷入動盪為止,此十八年間,省議會幾乎年年都有建請中央施行陪審制之提案決議或議員質詢。當時提案連署或質詢的議員,還包括:郭雨新、吳伯雄、高育仁、余陳月瑛等人,或仍為當今社會所記憶。其中民國五十二年,由省議員楊玉成所提建請早日實施陪審制度案,審查意見指出:本案本會各屆歷次大會均有提議,但至今迄未採行,是否續行建議,請大會討論。結果大會仍然決議送請政府轉請中央採納。當時民意對於採行陪審制度之執著,由此可見一斑。

鑑往可以知來,當代民意之形成,均應有其歷史脈絡及背景成因可循。何以過往臺灣社會民意對於陪審制度之期盼如此殷切,但如今民意調查卻有八成民眾不支持?又過去中央不能接受建議採行陪審制之原因,在國會、總統均已直接民選,政黨也已更替執政後,是否條件已經改變?凡此課題,均值得立法者以及未來將參與審判的社會大眾深思熟慮,務求審慎穩健地完成這司法民主化的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