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捐款人,您好:
我們重視每一位捐款人,您的支持是司法改革持續向前的動力。為了強化組織的責信規範,我們加入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以高標準自我要求「財務透明,募款誠信,服務效率,良善治理」。我們承諾確切履行下列公約,真誠對待每一位捐款人。
公益團體自律公約
本自律公約之目的為提升社會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及協助捐款人了解非營利組織運作狀況,同時,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及責信,以增進非營利組織之公益形象及社會使命。
第一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1.1本組織願意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第二條 組織治理與監督
2.1 本組織願意建立符合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及管理制度。
2.2 本組織之理(董)監事會承諾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及財務預算,發揮治理監督功能。
第三條 募款誠信
3.1 本組織承諾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為真實、可靠、不誤導他人,並與組織使命一致。
3.2 本組織承諾將募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3.3 本組織承諾對於募得款項之捐款資料辦理徵信,但對捐款人個人資料嚴加保密。
3.4 本組織願意公佈所募得捐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3.5 本組織願意公佈捐款使用成果。
第四條 服務績效
4.1 本組織承諾達成工作目標,展現服務績效。
4.2 本組織願意訂定具體服務目標,並提出適切的評估方法,展現服務效益。
第五條 財務透明
5.1 本組織願意每年公佈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正確、及時的財務報告,並接受監督和諮詢。
5.2 本組織願意定期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第六條 資訊公開
6.1 本組織願意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6.2 本組織願意對於社會大眾針對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向、服務績效)等議題的詢問,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重大眾知的權益。
第七條 利益迴避
7.1 本組織承諾與組織運作相關人員均主動迴避任何組織與個人之利益輸送。
接受捐贈政策
- 為確保監督司法改革之獨立性,本會不接受任何形式之政府捐贈。 本會得以不影響監督司法改革之獨立性為前提,與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合辦活動並分擔部分或全部費用或資源。
- 為確保從事個案行動及救濟之公平、公正,並維護專業倫理,凡向本會申訴司法個案,或由本會協助辦理行政程序或司法救濟之個案當事人,迄本會協辦個案程序終結前,本會不接受其捐贈。
- 向本會申訴司法個案,如經本會拒案,本會拒案後仍不接受其捐贈。原定期定額捐款人向本會申訴司法個案時,則其捐贈即時停止。
公開徵信與隱私保護
- 本會將定期在網站公布《財團法人法》、《公益勸募條例》與《公益團體自律公約》要求公開徵信的資訊。
- 本會公開資訊也可在「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與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中查詢得知。
- 本會公開徵信的姓名與名稱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為適當隱匿。
- 不希望公開徵信者可以填寫「不同意公開徵信聲明書」,本會將以「司改之友」代替真實名稱或姓名,保護個人隱私。
公益勸募字號
「2022司改之友」衛部救字第1111362663號,執行期間111年9月12日至112年4月20日
「2023司改之友」衛部救字第1121361721號,執行期間112年5月9日至113年4月20日
「2024司改之友」衛部救字第1131360791號,執行期間113年4月21日至1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