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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司法院及法務部部分

總統府於今年2月18日公告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除了編列的預算數字外,立法院也會就各機關的預算通過決議。

就司法院而言,本會期共通過79項決議(不計入所屬單位部分),內容大多是就司法院相關的政策、業務,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例如】

決議17:為強化司法公信,各級法院院長應積極落實職務監督,避免法官有長期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之行為,卻未能立即加以警告或移送評鑑之情事一再發生。請司法院就如何強化首長問責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決議19:......法院案件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從2011年的每年292萬餘件,上升到2020年的每年337萬餘件,10年來成長近50萬件,增長率達15%;加上近年尚有增設商業法院、實施憲法訴訟新制及國民法官新制等重大司法改革,需由法院負責推行,使司法員額雖有新增,司法負擔仍然沉重,為使司法負擔合理化,應檢討案件量暴增的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請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以下節錄預算審查報告關於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部分,供社會各界參照,共同關注司法改革議題。

就法務部而言,本會期共通過67項決議(不計入所屬單位部分),內容大多是就法務部相關的政策、業務,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例如】

決議16:......為確保檢察官評鑑新制得以落實立法初衷,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應致力減輕聲請人提出書狀之障礙,並盡可能輔導或協助聲請人具體敘明其請求評鑑事由,以釐清檢察官是否真有違失行為。俟法務部就案件當事人請求個案評鑑之程序,提出如何協助聲請人釐清評鑑事由及加強宣導之改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決議21:......查法務部110 年1 至6 月中央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成立者僅1 件,依「國家賠償法」第3 條成立者僅7 件,總賠償金額僅新台幣1,188 萬6,589 元,國家賠償法乃依據憲法第24 條規定所制定,攸關人民權利及政府施政成效,但近年賠償義務機關行使求償權及獲償金額比率偏低且逐年下滑,迭遭質疑求償權行使不彰,並與民眾觀感顯有落差;爰請法務部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國家賠償金案件落實求償權精進作法」書面報告。

以下節錄預算審查報告關於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部分,供社會各界參照,共同關注司法改革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