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一次會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3-03
2017-3-03
本次會議歷時兩個半小時,委員一開始先自我介紹,並寫下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期許。
小組副召集人由台灣大學新聞所林照真教授擔任(召集人為羅秉成律師)。
主席同意委員可邀請民間的學者專家出席報告,或由委員自行擔任報告人。
增設主席規則,當非法律人與法律人同時舉手時,由非法律人優先發言。
議案經表決後,反方的意見可於記者會中被呈現。
小組於會前有先行調查委員對於各個議題的優先次序,並於會議討論後,排定議程如下:
小組於會議前有先就各項議題進行分工,但會議討論後,改採開放性群組,委員可自由參與討論,子議題亦不會由群組優先過濾。
子議題1-1-3「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及1-1-4「評估假釋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併入1-1-1「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制度保障」共同討論;子議題1-1-5「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效能」改為「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以擴大討論範圍。
小組設立「法律小學堂」,由黃致豪律師負責解說各項議題內的法律爭點,並錄製影片上網供委員及民眾瀏覽。
主席要求會議討論時,應儘量以口語化的方式陳述,並於本次會議中,率先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報告人以口語化方式,進行子議題1-1-3「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之報告。
小組提請籌委會考慮增設「多元法律體系」、「司法官過勞」及「司法官收賄」等議題。
會議時間 | 討論議題 | 相關子題(依優先次序排列,紅字最優先,灰色次優先) |
3/14(二) | 1-4: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 | 4-1:整合法醫、測謊、科學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 4-2:完善證據法則,評估專家證人制度的建立 |
3/28(二) | 1-5: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 5-2:偵查不公開與被告知悉偵辦過程的權利平衡檢討 5-1: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現象(含妨害司法公正罪的評估) 5-3:司法文書應考量加強當事人隱私,以防個資外洩 |
4/18(二) | 1-3: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 3-1:建構積極協助弱勢、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服務及軟硬體環境(如:通譯資源之強化) |
5/02(二) | 1-1:保護犯罪被害人 | 1-1:強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制度保障(範圍涵蓋1-3:評估刑事訴訟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1-4:評估假釋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的參與) 1-2:制訂案發後針對當事人告知、說明、引介相關輔助資源的標準作業程序 1-5: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 1-6:修復式司法的檢討與強化(如:評估增列修復程序為緩刑、緩起訴附加條件之一等) |
5/16(二) | 1-2 :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 | 2-1:再審與非常上訴制度的檢討 2-2:檢討確定案件審查機制(如:檢討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評估誤判賠償機制及轉型正義法庭的設立等) 2-3:評估建置司法之外獨立刑事覆審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