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六次會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5-21
2017-5-21
本次會議歷時約四個半小時,討論主題為「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並通過「定讞後救濟制度」及「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兩議案。
就提案「定讞後救濟制度」,經陳龍綺委員報告,黃致豪、李俊億委員分別補充,及司法院出席代表、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金孟華助理教授提出與談意見後,與會委員就我國是否有必要設置獨立於司法之外之刑事案件覆審機制、與現行再審制度的關係等問題,通過如下決議:
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
就「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經黃嵩立委員進行說明、毛松廷委員補充,及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出席來賓提出與談意見後,與會委員就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民救濟權利,以促成轉型正義,具有高度共識,通過如下決議:
為促成轉型正義,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民救濟權利,俾使當事人得以追求真相、恢復名譽並與國家和解,應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使國家有義務真摯面對過往時代背景下公權力之不當行使,積極以適當法律途徑治癒不當審判被害人的社會與心理層面創傷,達成和解共生:
下次會議時間為5月23日,將就本組未討論之議題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