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三次會議
2017-3-27
探討主題 法官、檢察官多元晉用
欲解決之問題 改善法官人力不足、引進專業人士,使判決更為公正
現況 現行法官法第5條已有對於學者、律師多元晉用之規定,惟成效不彰,僅有律師轉任,故本次會議欲檢討相關規定是否放寬。
(一) 放寬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之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之依據。
提案人說明 希望藉由放寬學者擔任法官的資格,以期能有更多學者進入審判體系貢獻所長。
委員意見
投票結果 表決通過該提案。
(二) 建立由法律人擔任兼職法官及定期法官制度。
提案人說明 本案由司法院提案,其說明兼職法官之職務和一般法官同,定期法官若為陪席法官,不用寫判決,但可提供意見。希望屆此達到補足法官人力,並於專業案件中(例如金融案件)讓專業人士參與審判。
委員意見 委員意見主要分為兩部分,一為是否應由法律人擔任,另一為建立兼職法官及定期法官制度之妥適性。
投票結果 在多次修正提案內容後,委員表決通過該提案。
(一) 維持目前多元晉用的管道,並從司法官培訓制度、司法環境、工作負荷、工作尊嚴、經濟條件及退養保障上做改善,以增加資深律師、學者轉任法官之誘因。
本案原先有一法務部提案,乃希望限期廢除司法官考訓制度,惟投票結果並未通過此案,隨後即討論另一委員所提出之與法務部相似之提案。
提案人說明 單單放寬法官、檢察官之任用資格不足以達到法官多元晉用之目的,應從根本面改革起,改善工作制度及文化面向。
委員意見 委員對於本案未提出太多意見。
投票結果 表決通過該提案。
(二) 改變司法體制內的判例文化,檢討判例及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制度。
提案人說明:判例本身有礙於法學的進步,影響法官認事用法,此外國考科目太多,導致考生只能就關鍵字回答,無法訓練出合適的司法官。
委員意見 發言委員幾乎對於判例制度提出批判,認為判例制度影響法官獨立判案,且其去除案件的背景事實,若多元晉用仍應適用判例制度,將使多元晉用成為空談,故應予以檢討。
投票結果 表決通過該提案。
(三) 司法官學院的實習地點,應包括但不限於法院及政府機關,建議增加民間社福機構及社會改革團體。例如:少輔院、戒治所、身心障礙機構、工會、環保單位等,以增加司法官對社會現況之理解。
提案人說明 現行司法官的實習制度無法讓法官對於社會現況有太深的了解,建議增加實習地點,使多元晉用之目的更能達成。
委員意見 委員對此並無提出太多意見,僅建議可於提案內容之「例如」後增加其他地點,使法官可去不同的地方實習。
投票結果 表決通過該提案。
(四) 增加法官及檢察官之輔助人力及必要硬體設備。減少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簡化書類。檢討高檢署、高院人力配置問題,設計能讓高檢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檢署及地院的機制。
提案人說明 應增加法官助理員額,以輔助法官,並減少法官工作量,增加裁判品質。此外,現行裁判書是浪費法官生命,如此才能增加轉任法官之比率。
委員意見
投票結果 表決通過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