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聯合記者會
2017-4-24
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案件,因開庭態度惡劣,動輒強迫撤回案件,不從者就駁回更生與免責聲請,民眾怨聲四起。卡債受害人自救會105年5月24日至司法院陳情(參附件1),當時台中地院發布新聞稿,強調陳秋月法官絕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參附件2)有了長官的背書,陳秋月法官不但沒改善,還變本加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非有第1項所列的3款事由,法官不得駁回更生聲請。因此,全國地方法院平均更生通過率都超過70%(參附表2),台中地院消債庭另一股林世民法官的更生通過率也達到80%。唯獨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至106年2月止,未裁定任何案件開始更生,更生通過率為0%,違法情節極其嚴重。(參附表3)
原本台中地院的債清機制運作良好,以103年為例,開始更生件數為206件,撤回案件件數為105件。(參下圖)104年8月江錫麟院長就任後,105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件數暴增至378件。去年底林世民法官調離消債庭,今年1~3月台中地院開始更生件數竟然是0件,債清機制全面失靈。(參附表4)這不只是個別法官的問題,而是整個法官職務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突顯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
圖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事件收結情形
依《法官法》第19條:「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第20條:「法官之職務監督,依下列規定: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十、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江錫麟院長為陳秋月法官與該院法官的職務監督權人,假若台中地院職務監督機制失靈,應由司法院院長監督。去年卡債受害人呼救,聲猶在耳,台中地院仍放任債清機制失靈,江錫麟院長難辭其咎。
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導致大台中地區弱勢的債務人,面臨銀行催債以及經濟條件的惡化,卻無法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問題,影響的不止是債務人個人,還有他們背後更弱勢的子女與父母。由於職務監督形同虛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已於4月13日請求對陳秋月法官進行個案評鑑,現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中。(參附件3)然而,法官評鑑緩不濟急,也無法解決債清機制失靈的問題,今天我們在台中地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訴求,要求司法當局立即回應處理: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黃暐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
曾玟學/徐永明立法委員辦公室法案研究員
李昭明/顏莉敏議員辦公室秘書
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 黃暐庭主任
違法情事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法官違反《消債條例》清償期不得逾六年的規定,強迫債務人接受銀行180期15年的條件,態度惡劣。 | 《消債條例》第53條: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 |
債務人無法取得的資料,法官未依法調查,還認定債務人違反《消債條例》第46條第3款項報告義務,駁回更生聲請。 | 《消債條例》第9條: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實及證據,並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為查詢。 |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符合《消債條例》第75條的法定不可歸責事由,法官還認定債務人有第46條第2款可歸責事由。 | 《消債條例》第75條: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
債務人符合《消債條例》132條規定,法官仍要求債務人再清償銀行3-100萬元不等,才准予免責。濫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 《消債條例》第132條: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
年度 | 更生事件終結件數 | 開始更生清算件數 | 開始比例 |
101 | 1803 | 1368 | 76% |
102 | 2619 | 2060 | 79% |
103 | 2857 | 2202 | 77% |
104 | 3486 | 2562 | 73% |
105 | 3612 | 2521 | 70% |
陳秋月法官 | 林世民法官 | ||
裁定結果 | 件數 | 裁定結果 | 件數 |
更生聲請開始 | 0 | 更生聲請開始 | 28 |
更生聲請駁回 | 11 | 更生聲請駁回 | 7 |
更生裁定前不得強執 | 1 | 更生裁定前不得強執 | 16 |
補繳裁判費 | 2 | 補繳裁判費 | 0 |
移轉管轄 | 1 | 移轉管轄 | 0 |
總計 | 15 | 總計 | 51 |
年度 | 開始更生件數 | 撤回案件件數 | 消債事件終結件數 |
101 | 232 | 41 | 841 |
102 | 297 | 75 | 1164 |
103 | 206 | 105 | 1077 |
104 | 185 | 258 | 1257 |
105 | 44 | 378 | 1436 |
106年1~3月 | 0 | 尚無數據 | 尚無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