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的練習題》如果我是徐自強?生存就是一種練習
2017-8-11
各位朋友:
《徐自強的練習題》紀錄了一位受冤的人爭取無罪的過程。徐自強在21年漫長的訴訟中,經歷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1次無罪的宣判,檢察總長5次提起非常上訴,超過70名法官的審判,並失去16年的自由。今日紀錄片正式上映,在電影院中和大家見面。
徐自強以及他的家人,在這段爭取無罪的路上,面臨了許多「沒有選擇的選擇」,每道題目都如此艱困。本期《司改電子報》製作了生存遊戲練習題,以徐自強的經歷為主線,並參考邱和順、陳龍綺及蘇建和等冤案當事人的人生歷程。
在平行時空下,如果你是徐自強,會怎麼為你的人生做選擇?
1995年
28歲的徐自強與妻子一起經營巷口的小檳榔攤,小孩即將上小學,過著簡單平凡的生活,直到…
1995-09-29
看到自己的名字跟照片出現在報紙頭版,說我是綁架殺人的共犯?!
親友都說:「恁若去,無攏拍甲有...」
(譯:你如果去了,沒做也會被打到有)
1996-05
看新聞說另兩個被告被判了死刑,如果他們被執行,那不就死無對證了?最近看報紙有個汐止三人的案件,就是因為同案被告槍決了,就沒有了對質的機會...
1996-06-24
到了法庭,沒看到檢察官也沒有律師,法官一見到我,就叫我直接認一認,我說我沒做,他就摔東西發脾氣,我一直說我要見律師,但法官都不理我...
逃亡的日子只能躲躲藏藏,感冒時也不敢看醫生,只能由妻子裝病去診所拿藥...,這樣的生活要過到什麼時候...
※ 此虛擬劇情參考自陳龍綺案
妻子生病了,我不得不騎機車出門找藥局,沒想到剛好遇到臨檢被警察抓到,被送到了法院...
※ 此為虛擬劇情
1997-1999
案子更審了幾次,律師和家人提出了不在場證明,但仍然沒有辦法,法院憑同案被告的自白判了6次死刑…
案件確定了,隨時都可能執行,前陣子同房的才走了,遺書總是需要寫的,把能做的先安排好,讓家人能早些繼續過未來的日子...
2000年5月
徐媽媽及律師到民間司改會求助,民間團體開始展開救援。
2001-2004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案件有很多問題,檢察總長也提了4次非常上訴,但是都無法成功開啓再審,律師團已想不到其他出路,似乎只有釋憲一途。
2004-07-23
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宣告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2423號、46年台上字第419號及其他相類似判例,關於「共同被告之陳述」排除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不當剝奪被告詰問權利等部分意旨,應不再援用。
然而,最高法院於當日下午旋即罕見以院長名義發出聲明,對該號解釋表示遺憾,二機關間產生了衝突...
2004-07-27
最高法院召開了刑事庭會議,特別對582號解釋成立衝擊因應小組,表示將聲請補充解釋,而在大法官會議另作成補充解釋之前,不排除停止類似案件之審判。並且,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更於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繼續適用被宣告違憲之判例...
檢察總長提第5次非常上訴。
大法官認為有介入個案之嫌,本案不受理。
※ 此為虛擬劇情
與阿順在死牢中,等待重啟審判的可能...
2004-2005
檢察總長提第5次非常上訴,最高發回,終於成功開啓更審。
更審進行中,律師提出當年楊日松法醫的驗屍報告,楊日松法醫的報告中表示屍體沒有硫酸潑灑,但法院函送法醫研究所勘驗解剖照片的結果,卻是「不排除」有硫酸潑灑。
法院採信楊日松法醫的驗屍報告,認為沒有硫酸,未參與共同殺人,判決無期徒刑。
法院採信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屍體有硫酸潑灑,被認定幫忙購買硫酸,共同參與了殺人,判決死刑。
再次上訴。2012 更審,有兩位公設辯護人來律見。
公設辯護人帶著警察局的回函和一些卷宗資料,說:「前幾天法官說要我們接手辯論,是法官叫我們來的,因為5/19之前一定要結案」
又說:「你的案子不可能判死刑,已經被關很久,用《速審法》認罪的話可以減刑」
認罪就可以離開監牢,案件也就結束了…
不堪訴訟之累,認一認讓一切早點結束吧...
※ 此虛擬劇情參考自邱和順案之同案被告。
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三人持續上訴至更十一審;吳金衡於更十審終結前死亡,其餘八名被告於更十審前分別、先後被判8年至16年不等的刑期,當時即放棄上訴,但他們在放棄上訴的書狀中仍然堅稱自己清白,是因不堪訴訟之累,且所判刑期已接近羈押期間,而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才不得已放棄訴訟,而出獄後仍喊冤。
不是我做的為什麼我要認?我不可能用速審法,因為用速審法要認罪,我沒做的事我不可能認罪,我要的是真相、事實、和清白。
而且明明我就已經有律師了,為什麼法院還可以派公辯來找我...
認罪後法官依承諾沒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再依《速審法》減刑。刑度與羈押年限是否可以抵銷?為此法學界進行大辯論,本案成為司法史上被判有罪沒被關進監獄的奇案。
然而,就算刑度抵銷後獲釋,也一輩子背負擄人勒贖的罪名...
※ 此為虛擬劇情
法院趕在《速審法》生效前宣判有罪,維持無期徒刑,並問是否願意繳交250萬的保釋金,若繳了可以馬上離開監獄,不繳就必須等到午夜12點過後才能離開。
因為訴訟的關係,家裡早就沒錢了,短時間內根本無法湊到250萬...
2012-05-19 00:00
被關了16年,終於可以離開監牢...,但案件仍未結束。
因《速審法》生效而從看守所釋放,生活許多地方都還在適應中,司改會找我去幫忙當志工,鼓勵我把事情說給更多人聽...
越來越多人因為知道這個故事投入救援,每次開庭都有近百人旁聽,關心審判的進度。聲援活動也持續擴大。
2015-09-01
在眾人殷殷期盼下,高等法院首次判決「無罪」!在苦等了20年之後,媽媽第一次留下開心的眼淚。
2016-10-13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定讞。21年的煎熬,終於畫下句點。
這21年的歷程,不僅僅是徐自強的練習題,也是台灣司法的練習題。
我覺得他們根本沒有把我當一個人,所以我常常說我站在法院前面,其實也沒有什麼要求,就是拜託把我當作一個人,我身後有家庭、有家族,這影響的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我覺得他們對於案件當作一種「作業」,「作業」可以寫好寫壞,可以隨便寫,只要有交就好了。一個案,好像一個作業。
場地/時間 | 8/11 五 | 8/12 六 | 8/13 日 | 8/14 一 | 8/15 二 | 8/16 三 | 8/17 四 |
台北 喜樂時代 |
10:00 16:35 20:45 |
10:00 16:25 20:30 |
10:00 16:25 20:30 |
10:00 16:25 20:30 |
10:00 16:25 20:30 |
10:00 16:25 20:30 |
10:00 16:25 20:30 |
台北 光點華山 |
10:40 14:50 19:35* |
10:55* 15:05* 19:05* |
17:25 21:15 |
11:30 17:40 19:30 |
11:30 17:40 21:30 |
11:30 17:40 |
11:30 17:40 21:30 |
台北 國賓長春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13:10 17:00 20:50 22:50 |
中壢 星橋國際 |
13:00 17:35 19:40 |
12:30 17:05 19:15 |
13:05 17:45 19:55 |
14:50 19:25 21:30 |
14:50 19:25 21:30 |
14:50 19:25 21:30 |
14:50 19:25 21:30 |
高雄 in89駁二 |
10:00 14:20 18:00 |
10:30 15:40 20:00 |
10:30 14:50 21:30 |
10:30 16:40 20:50 |
10:30 16:40 20:50 |
10:30 16:40 20:50 |
10:30 16:40 20:50 |
※ 星號標記的映後座談場,主角阿強將現身與觀眾分享心路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