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後感|《無罪推定》全八集
2024-10-08
《無罪推定》是台灣第一部台語律政劇,以真實人物徐自強涉及民國84年9月1日房屋仲介商黃春樹被綁票勒贖,後來又被殘忍撕票的當年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強盜殺人唯一死刑的案件,後來九死一生的冤獄故事為原型。
為何說是「九死一生」?因為從民國84年9月1日案發後,徐自強因擔心「司法不公」而逃亡,後來主動面對司法但於85年6月24遭羈押,後於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三審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更五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判決於89年4月27日駁回上訴而使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之後,徐自強媽媽找到司改會的幫忙,經過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的研究,遂決定透過新聞輿論呼籲法務部長對於徐自強要暫時停止死刑之執行,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研究並協助徐自強聲請總計4次非常上訴,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途中四次最高檢察署協助提起之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失敗。
但後來經93年7月23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82號(也就是劇中所稱之釋字第582號)認定就原審理程序當中,並未給予徐自強,就誣陷他也有強盜殺人的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對質詰問之權利,有違釋字第582號所保障之對質詰問權(也就是傳喚共同被告以證人身分接受對質、詰問之權利);再經最高檢察署第5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124號判決終於撤銷最高法院89年度定讞判決及更五審判決。
然而更六審仍舊再判死刑,嗣後才有101年5月18日更七審就案件事實有些不同看法而改判無期徒刑判決,並於更七審判決宣布後隔天,台北看守所因當時101年5月19日生效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而先行釋放徐自強,是台灣司法史迄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而釋放之第一位刑案被告;後於更八審仍被宣判無期徒刑判決;最終於104年9月1日更九審判決無罪,1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無罪定讞,故綜合士林地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至更五審死刑判決、最高法院定讞判決、更六審死刑判決,徐自強確實被判過9次死刑,對比最終無罪定讞,真的可以說是「九死一生」。
《無罪推定》便是透過以徐自強為原型人物的楊明德案,即房屋仲介商周紹雄於92年間被強盜且殺害後,嫌犯柯興隆、潘得利分別落網,但嫌犯潘德勝遲未到案,但兩位嫌犯柯興隆、潘得利卻供出楊明德也是共犯,並經過媒體大肆報導,造成檢察官、警方不斷以「有罪推定」的心態質疑楊明德為何「不願認罪」的角度,辛苦經過長達16年更八審的歷程(更一審至更六審也都是判決死刑;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更八審判決無罪)爭取無罪的故事。
楊明德遭到警方盤查後,楊明德落跑但被警方逮捕;女主角許雁青因為母親長期遭到家暴,且自身對於刑事案件很有興趣,故考上大學法學院,也幸運考上律師,雖然在實習時,遇到嚴重性別歧視女性的律師老闆張品嘉律師,但也因緣際會接下已經在更五審程序的楊明德案,並注意到楊明德在案發期間有到距離案發現場很遠的農會幫媽媽存款,所以有不在場證明。
許雁青律師後來被實習時的律師老闆張品嘉律師以違背《勞動基準法》的方式,僅因為被嗆聲就當場解雇還是實習律師身分的許雁青律師,害許雁青律師要重新展開5個月的實習律師生活。但女主角許雁青帶著楊明德的父母親來司改會辦公室找李正碩律師,李正碩律師雖然第一次閱卷時認為案件困難,而拒絕幫忙,但後來再度閱卷後,才發覺案情應該有可疑之處而決定幫忙。兩人一同第一次台北看守所律見楊明德。後來更五審仍舊判決楊明德死刑,且最高法院駁回楊明德上訴,楊明德遇到死刑可能被執行的風險,李正碩律師趕緊駕車帶許雁青律師找法務部,希望能夠爭取停止死刑。
李正碩律師帶許雁青律師找法務部長時,剛好也找到監察委員來調閱法務部資料,藉此主張可以封存資料跟拿走資料,因而讓法務部停止執行死刑。楊明德案第四次非常上訴失敗,李正碩律師協助的司改會律師團隊協助楊明德聲請大法官解釋,成功申請到釋字第582號以保障楊明德對於嫌犯柯興隆、潘得利的對質詰問權,後來再爭取到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跟最高法院撤銷原本的死刑定讞判決跟更五審判決,使案件有更六審的機會。楊明德當時天天要戴腳鐐的非人道的監獄人權議題讓國際人權組織關注,故楊明德之後可以不必再天天要戴腳鐐。李正碩律師因為司改會缺經費,所以讓律師老闆張品嘉律師透過不符合司改會捐款政策的不合理捐款司改會就可以加入楊明德案的司改會律師團隊,並忽然換掉承辦已久的許雁青律師。
劇情集中在楊明德案的更六審審理期間。楊明德媽媽到台北看守所會面柯興隆,並懇求柯興隆要拿出良心,坦承他確實是誣陷楊明德犯案。但是後來柯興隆在出庭時仍舊不願坦承他是誣陷楊明德犯案。審判期間藍易森審判長被許雁青律師在司改會閱卷到天昏地暗時,發現藍易森審判長有私下開秘密審理庭,聯絡被害人家屬,甚至破天荒告知被害人家屬:「建議要請一個有經驗的律師,不要靠告訴代理人,否則被告可能被判無罪。」顯然而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當中除有特殊原因而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或其關係人溝通、會面之法官應中立之規定,在第4集劇情尾端,司改會律師團隊以藍易森審判長多次呈現「有罪推定」的心證而打算申請法官迴避,但貪圖名利的張品嘉律師卻不想聲請法官迴避以避免得罪二審法官,逕自退出團隊,因而許雁青律師重新加入楊明德案的更六審辯護團隊。
更六審藍易森審判長並沒有被聲請法官迴避成功,反而是因為法官定期輪調制度而改去金門的法院任職,因而案件改為新的合議庭三位法官審理,可惜劇情沒有交代新的合議庭三位法官是如何看待楊明德的不在場證明,跟有無給予楊明德依照釋字第582號保障楊明德對於嫌犯柯興隆、潘得利的對質詰問權,劇情就呈現更六審仍舊判死刑的宣判結果。第五集劇情也有呈現許雁青律師面對已經有釋字第582號跟最高法院接受非常上訴而發回重審,但仍舊收到死刑判決的無奈跟沉重心情。劇情也有呈現司改會當年為了聲援原型人物徐自強而製作的「無罪」的布條,布條上有許多關心徐自強案的律師、人權團體、司改會志工的簽名以作為期盼徐自強無罪的精神打氣。後來更七審繼續開庭,司改會救援團體持續努力辯護。第五集劇情尾端,司改會志工林曉鈴跟許雁青律師私下提到她被監察委員在車上趁她不勝酒力之餘性侵了!
許雁青律師似乎有意要幫司改會志工林曉鈴向監察委員提告性侵,但是李正碩律師不願面對要揭發長期幫忙司改會的監察委員的尷尬情境,因而引起許雁青律師、司改會救援團隊的另一成員,跟李正碩律師同一事務所的陳至謙律師的不滿,但是面對性侵案件卻沒幫忙,顯然與心中的正義感有違,李正碩律師痛苦地看著司改會的精神標語(真實版的司改會也確實有此精神標語!):
「我們對司改有一個夢
期待有一天,守法的人並不孤單,違法的人心有畏懼,每一個人皆能得到心中的正義,
期待有一天,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有心幫忙楊明德案平反的NGO組織「護生聯盟」選擇辦燭光晚會,並以蠟燭排成的「無罪」字樣聲援楊明德,楊明德的兒子也主動參與並關心他爸爸的案件。「護生聯盟」的活動卻遭到質疑楊明德有犯強盜殺人罪的反對方鬧場,雙方因而發生衝突。「護生聯盟」的負責人也有被騷擾、辦公室也有被潑糞騷擾的情形。監察委員提供給李正碩律師秘密資料,讓李正碩律師、許雁青律師發現到司改會志工林曉鈴的性侵指控可能是造假的。
楊明德在更七審審理期間,在台北看守所遇到高等法院派來的公設辯護人前來相勸楊明德若有認罪的話,即有機會適用《刑事妥訴審判法》而改判較輕之有期徒刑之罪,並勸楊明德跟司法妥協以換取提早出獄,但楊明德經過思考無罪的堅持跟現實的妥協之後,還是決定爭取不跟現實以妥協以清白。
李正碩律師有在更七審審判期間當場質疑法官是否故意派公設辯護人來勸認罪,但是法官並未當庭承認。
不過在更七審期間,楊明德的父親突然因病過世,楊明德對於未能及早爭取到清白,讓他父親鬱鬱而終感到相當難過,甚至在獄中向父親遺照磕頭道歉,此也有呈現爭取無罪的路途真的相當困難。
在更七審的結辯當中,許雁青律師很感性地向法官提及:
「人民不怕司法犯錯,最怕的就是有錯不改。司法最可貴的地方不是不犯錯,畢竟,不會犯錯的,不是司法,是上帝。拜託,別再繼續犯錯了。」
但是審判長沈芳宜法官在法官辦公室則透過跟法官助理的對話而表示:
「就算是法官,也無法從證據、案件相關的人看到百分之百的真相,只能盡量接近事實,每次寫判決書時,我都在想,這個被告真的是無辜的嗎?還是我們調查不用心,沒有找到關鍵證據?我如果判他無罪,但如果他真的是犯人,那該怎麼辦?我如果判他有罪,但他卻是無辜的,那又該怎麼辦?若筆千斤重,每個法官都是一樣的。」
後來推翻死刑判決,改認定楊明德是強盜殺人案的次要共犯而非主謀,改判無期徒刑。
劇情開頭先以楊明德終於依據《刑事妥訴審判法》的審判中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規定而提前離開台北看守所,當楊明德與母親擁抱的瞬間,是非常感動、人心振奮的時刻。楊明德雖然一開始有不習慣睡床上、不習慣跟人交談的種種生活不適應,甚至一開始在媽媽勸說可以去司改會幫忙也基於不適應社會生活而不太願意到司改會辦公室,但後來楊明德都逐漸突破自己設下的心防而能夠與人溝通、到各國高中、大學演講冤獄的議題,甚至能享受下雨的滋味
最後李正碩律師因為私下串通辦楊明德案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呈現出楊明德並未於案發期間跟同案被告柯興隆、潘得利對話,劇情呈現李正碩律師用此證據作為結辯,並為楊明德爭取到無罪。
但是許雁青律師後來卻發現到原來是李正碩律師不擇手段,操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並讓員警可以繼續跟司改會志工林曉鈴指控監察委員性侵,以避免他競選擔任議員…許雁青律師因而向李正碩律師提出辭職請求。數個月後,不知為何許雁青律師又回來司改會辦公室找李正碩律師、陳至謙律師要再一起辦15年前的軍人劉文雄性侵女童而被冤判死刑且槍決的案件,三位司改會律師還會繼續為冤案努力。
《無罪推定》基本上可以分為四大軸線:女主角許雁青律師對於正義的一路堅持、男主角李正碩律師的堅持與妥協、楊明德的悲憤與重生、司法體系面對楊明德案的堅持與改變。
就女主角許雁青律師而言,她因為母親長年遭到家暴而對於「拒絕被欺負」,便具有與生俱來的正義感,所以在還沒正式擔任律師期間,就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相當堅持。所謂「無罪推定原則」,亦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所以,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足夠的、合法調查的證據,在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
所以在許雁青律師還在大學時期,對於楊明德案經過士林地院一審判決死刑之後的新聞,便會認真研讀,並發覺似乎楊明德只因為同案被告柯興隆、潘得利供出他也是共犯便判決楊明德死刑的新聞會很在意,之後因為實習的第一間事務所的律師老闆張品嘉有承辦楊明德的更五審案件而再次遇到楊明德案,再一路帶著觀眾認識楊明德的媽媽、楊明德的兒子,並一路帶著觀眾走到更六審還是死刑判決的絕望與司改會陽台喝酒生悶氣的苦悶;帶著觀眾走到更七審期間與「護生聯盟」合辦爭取無罪的燭光晚會卻還要被鬧場的無奈;最後終於走到更八審判決無罪的成就與喜悅。
許雁青律師很像是替原型人物徐自強案努力救援的時任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總是散發著溫暖的陪伴跟對於正義絕不妥協的堅持,對於司法不公雖然也會憤怒,但總不至於暴衝。
(圖一左:時任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圖一右:徐自強)
至於李正碩律師則是有大砲性格的律師,面對司法不公的議題總是大聲斥責,在楊明德案的更六審、更七審、更八審的法庭上都有直接跟法官對抗的議題。就這部分而言,其實很像是替原型人物徐自強案努力救援的時任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林永頌律師的角色像是徐自強案的發言人,是在徐自強案的更六審、更七審、更八審、更九審案件當中主動面對媒體並用強烈字眼如:「法官僅是為了維護司法表面尊嚴,不講證據而罔顧人命」、「草率認定」、「罔顧人命」等用語,觀眾若是當年有關注徐自強案的話,應該對於林永頌律師的大砲性格會非常印象深刻,也無怪乎《無罪推定》劇組會特別設計李正碩律師這個角色。
(圖二左:時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圖一左三:徐自強;圖一左四:徐自強媽媽)
但是《無罪推定》劇情另外想凸顯,但並未特別深入的議題,則似乎是面對正義,是否該做某些程度的妥協。像是劇情當中,特別設計出因為司改會捐款不足以支持律師團繼續協助楊明德案,所以在更六審期間只好接受不符合司改會捐款政策的不合理捐款司改會就可以加入楊明德案的司改會律師團隊,並忽然換掉承辦已久的許雁青律師。也設計出監察委員疑似性侵司改會志工林曉鈴,但是李正碩律師第一時間不願面對許雁青律師要協助司改會志工林曉鈴提出性侵指控的主張。鏡頭特別帶到李正碩律師苦惱地看著司改會的精神標語(真實版的司改會也確實有此精神標語!):
「我們對司改有一個夢。期待有一天,守法的人並不孤單,違法的人心有畏懼,每一個人皆能得到心中的正義,期待有一天,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後來也許最爭議的劇情便是,李正碩律師因為私下串通辦楊明德案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並讓員警可以繼續跟司改會志工林曉鈴指控監察委員性侵,以避免他競選擔任議員…,並用通聯記錄呈現出楊明德並未於案發期間跟同案被告柯興隆、潘得利對話,劇情呈現李正碩律師用此證據作為結辯,並為楊明德爭取到無罪。
但是許雁青律師後來卻發現到原來是李正碩律師不擇手段,操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許雁青律師因而向李正碩律師提出辭職請求。數個月後,不知為何許雁青律師又回來司改會辦公室找李正碩律師、陳至謙律師要再一起辦15年前的軍人劉文雄性侵女童而被冤判死刑且槍決的案件,三位司改會律師還會繼續為冤案努力。
原型人物徐自強或他的律師團應該是絕無透過偽造通聯記錄來爭取無罪。因為如果通聯記錄明顯跟舊版本有出入而律師一望即知的話,那法官、檢察官當然也看得出來,所以真實世界的律師並無必要跟警方聯手偽造通聯記錄或其他證據來爭取無罪。
可惜的是,此部分因為劇情交代不多,似乎只是想凸顯爭取無罪的司法正義總不免要付出代價。但是劇情最後竟然沒有交代監察委員是否仍繼續被判性侵,若容許李正碩律師得以透過跟員警合作以讓監察委員蒙受冤枉,那豈不是跟《無罪推定》的劇情主軸大相違背?且李正碩律師既然能為了爭取無罪而不擇手段,許雁青律師又如何能避免李正碩律師往後不會再重蹈覆轍?這些似乎是劇情交代不多的可惜之處。
至於劇情的第三軸線,是在楊明德跟楊明德媽媽身上。劇情的呈現非常貼切地表現出原型人物徐自強在面對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陳憶隆是他當年朋友,黃春棋是他表弟,同時指控徐自強也有涉嫌強盜殺人的初期在獄中的悲憤,對於司法判他死刑的絕望,每天等待槍決的恐懼,每天戴腳鐐的痛苦,這些平常徐自強案的新聞資料不會呈現的新聞畫面,都經由劇情呈現而讓觀眾有更立體的感受。乃到後期逐漸重拾信心而拒絕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認罪以爭取有期徒刑並提出出獄,還有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出獄後的復歸社會,戴上眼鏡的斯文模樣,全都刻劃地非常到位。
另外關於原型人物徐自強媽媽,劇情的呈現非常貼切地表現出徐自強媽媽當年無語問蒼天的悲傷,還有常常到司改會關心律師團的母愛,在法院旁聽時緊張的心情,以及在徐自強出獄後協助他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也都經由劇情呈現而讓觀眾對於徐自強媽媽的母愛與堅強有更深的感受。
最後一個軸線則是司法體系在自我反省的表現,劇中分別透過更六審開始有媒體大幅關注楊明德案是否為冤案,更六審審判長藍易森對於案件已經歷經更五審卻還不能定讞而感到不滿,對於任何可能讓楊明德無罪的證據都不願意傾聽,仍舊判楊明德死刑;更七審審判長沈芳儀則糾結地跟法官助理提到「就算是法官,也無法從證據、案件相關的人看到百分之百的真相,只能盡量接近事實,每次寫判決書時,我都在想,這個被告真的是無辜的嗎?還是我們調查不用心,沒有找到關鍵證據?我如果判他無罪,但如果他真的是犯人,那該怎麼辦?我如果判他有罪,但他卻是無辜的,那又該怎麼辦?若筆千斤重,每個法官都是一樣的。」後來推翻死刑判決,改認定楊明德是強盜殺人案的次要共犯而非主謀,改判無期徒刑。
其實這一段算是非常關鍵的劇情呈現,也是所謂「勿枉勿縱」、堅持「無罪推定」的困難之所在,也是每一位法官會面對的審判心理的問題,但可惜讓審判長沈芳儀不願意堅定判決楊明德無罪的心路歷程,劇情沒有選擇做更深入的剖析,否則這方面的法官內心的心路歷程,配合劇情有稍微呈現的各個法官的家庭生活所形塑之價值觀,會是很棒的議題。
另外一個可惜的地方,則是最關鍵的更八審如何判決無罪的部分,似乎劇情並沒有呈現出原型人物徐自強的更九審無罪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判決當中,內容當中法官終於果斷地認定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因為拒絕再依據釋字第582號作證以保障徐自強依釋字第582號保障之對質詰問權以求發現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先前證言不合理之處,所以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先前證言因為也無法排除被警方刑求之疑慮,且有多處個人陳述前後不一之處,所以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之警詢證言、偵訊證言均無法作為認定徐自強有罪之證據,最後基於證據不足、無罪推定原則應判決徐自強無罪。
另外,其實在更六審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七審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其實對於司改會律師團來說,應該都是很振奮人心的消息,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也都很值得呈現給對案情不熟的觀眾以理解最高法院的想法,但劇情有卻所省略。
另外也就是全劇當中,對於艱澀的法律用語的解釋還不太足夠,這部分也許可以多加參考2022年超熱門的韓國律政劇《非常律師禹英禑》便會用許多特效來呈現劇中角色對於抽象案情的理解,或透過角色對話的其他案例,甚至是直接使用旁白文字,來簡介艱澀的法律用語。
還有一個可惜之處,也就是劇中角色的呈現與成長其實還比較單薄一些,畢竟楊明德案長達16年,劇中呈現的更五審定讞以後的司改會救援到更八審無罪判決出爐其實也有10年之久,在這10年當中楊明德本人都有所轉變,但李正碩律師、許雁青律師都不會有因為年齡增長而產生的價值觀的轉變,或對於律師生活的看法的變化,或者其他人生體悟嗎?以及司改會本身在這十年來有無對於司法文化的影響、對於媒體、社會輿論又有那些變化?以上重要的角色成長的部分,以及司改會對於司法文化的影響,並沒有被劇情著墨,也是稍微可惜之處。
最後要澄清的誤會是,楊明德案的更六審、更七審、更八審、更九審的審理地點應該都要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位於司法院同一棟大廈的後方),但劇情中呈現的建築是在台北地方法院,最近榮獲金鐘獎第59屆16項提名的2023年7月爆紅台灣律政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則是把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的建築誤放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建築去…,一舉榮獲金鐘獎第54屆最佳戲劇節目獎、最佳導演獎(林君陽)、最佳編劇獎(呂蒔媛)、最佳女主角獎(賈靜雯)、最佳男配角獎(温昇豪)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則是把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的建築放到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這三部戲劇沒有一部想以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正宗的大廈作為攝影題材,沒像韓國律政劇當中並不會刻意誤導觀眾真實法院的樣子,只能說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的建築可能真的很不討喜,所以都沒有入鏡過…
還有法庭內,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座位上都沒有電腦,其實也相當不合理,因為沒有電腦就根本看不到書記官打什麼字,所以不太理解劇情為何要省略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座位上的電腦…
至於司改會台北辦公室的真實模樣,完全沒有讓劇組打造類似的裝潢來入鏡有些可惜,但是劇組的不同裝潢也富含巧思,也確實有呈現司改會富含各類NGO組織議題的海報、空間小而美的裝潢設計,這些呈現也許就當作《無罪推定》的劇組替司改會做了一個想像中的另一種辦公室裝潢跟美夢吧!或許未來司改會募款跟辦活動時,就可以用《無罪推定》的造型跟帥氣跟美麗的司改會律師團的模樣來募款,會很管用~~
綜上所述,雖然劇情尚有些不完滿之處,但是作為台灣律政劇史上第一部台語律政劇,每一位角色的台語都非常字正腔圓,尤其是針對艱澀的法律用語,劇組也是選用最貼切的台語來呈現,真的非常悅耳。期待未來還會有第二部、第三部台語律政劇!當然也期待在客語電視劇如雨後春筍,像110年上映的《茶金》或《女孩上場》都獲得國內好評以後,未來會有第一部客語律政劇!
整部劇情也許用在更七審的結辯當中,許雁青律師的感言,應該會是非常好的註解:
人民不怕司法犯錯,最怕的就是有錯不改。司法最可貴的地方不是不犯錯,畢竟,不會犯錯的,不是司法,是上帝。拜託,別再繼續犯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