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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遲來的軍事審判法修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明

立法院今午加快腳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不僅讓洪仲丘案脫離軍法的掌握,更讓承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完全回歸普通法院管轄。

早在1997年,法官即針對軍事審判作出436號解釋,認為軍事審判之運作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給予二年之修法期限。1999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固然未逾越大法官的修法期限,但在實質內容上與大法官之要求仍相去甚遠。迄今,軍法單位之人事、算仍牢牢掌握在國防部手中,其偵審洪仲丘案的過程及結果完全不受到社會大眾的信賴,甚至引發25萬人白衫軍走上凱道抗議。推原其故,軍事審判法1999年修法妥協過度即為根本原因。

此次修法將承平時期軍人犯案完全回歸普通司法偵審,象徵軍中人權一大進步。我們樂見此種發展,感謝8月3日親身走上凱道的25萬公民,以及犠牲性命換來改革的洪仲丘本人及最最受苦的洪家家屬,在此一併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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