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政者,才是改革團體的職責~回應劍青檢改2020年5月7日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0-5-07
2020-5-07
針對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日發表「呼籲司改會立場一貫 勿利用殺警無罪民憤偷渡陪審」聲明,本會鄭重澄清如下:
本會於2020年5月3日就火車刺警案判決的聲明「執政者的責任是改善制度,請勿介入司法個案~回應嘉義地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火車刺警案判決」,其中,根本沒有提到陪審參審制議題,劍青檢改聲明與事實不符。
本會參與4月24、29日二次民間社團會議,共同發起「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5月4日聯盟成立記者會與本週五(8日)集會活動是在4月30日殺警案判決前即著手規劃。本會並無為了倡議而跟隨輿論起舞,反倒是在此急需民意支持的時間點上,願意站在輿論的對立面發表對司法獨立審判的維護與支持,實可見「利用殺警無罪民憤偷渡陪審」僅是媒體不當連結及其他團體刻意抹黑。
司法院前秘書長呂太郎大法官主動邀請民間司改會與陪審團協會,自2018年12月22起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陪審制與參審制一併試行進行協商。(協商日期表與協商版草案)司法院邀請民間團體參與法案修訂,無關《遊說法》規定,劍青檢改聲明質疑是否違反《遊說法》,依法無據。
改革需要體制內外共同努力,檢察官改革團體真正該做的,是與民間一同呼籲法務部長、行政院長、總統不要干涉個案,還給檢察官、法官專業判斷空間。監督執政者,才是改革團體的職責,抹黑民間團體,護航司法院的專斷強勢,對改革並無任何助益。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林永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