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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洪仲丘,莫忘江國慶:請問國防部,說好的求償呢?」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今(2)日,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案補償金,第7次之民事庭,本會進行法庭觀察,並聲明如下:

一、本案自2012年9月24日起,已經開過六次庭(2012/9/24、11/21、2013/1/16、3/13、5/1、6/26),今日(8/2)乃是第7次的開庭。開庭常都是在法官百般要求下,國防部才被動地回應說明,其中3/13與6/26兩次庭期,國防部更是全無準備,導致庭訊草草結束,開庭甚無實益。

二、今天開庭之重點,在於釐清雙方對前三個爭點的意見,分別為:1.原告的求償權,是否已經罹於消滅時效?2.依 (修正前之軍事審判法) 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有哪些人?3.被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之重大違法行為?

  1. 國防部主張得向被告軍官求償。但軍官們均主張江國慶案發生於1997年,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權已罹於五年的消滅時效,新實施之《刑事補償法》,不能溯及既往。
  2. 國防部主張所有的軍官,都是依軍事審判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黃瑞鵬與曹嘉生為軍法人員,無法否認,但陳肇敏與其餘反情報軍官,均認為自己只是行政公務員,否認為軍法人員。
  3. 國防部主張所有的軍官們,都有故意或過失之重大違法行為。但所有的軍官均否認:陳肇敏主張並沒有下令刑求;反情報軍官承認有刑求,但認為介入調查乃「實務慣例」,而且下手不算重,頂多是「輕過失」、不是重大過失;曹與黃二位軍法人員,亦認為僅係聽命行事,而且上級軍法部都沒有意見,他們沒有立場表示反對。

三、就國防部之開庭表現而言:前述爭點1,法官認為國防部根本搞不清楚被告的問題;爭點2,國防部律師間的意見,非常不一致,顯然未有討論、整合;爭點3,法官指責國防部律師的法律主張,和自己所認定的事實不一致。總言之,此次法庭觀察,本會認國防部消極依舊,屢次遭法官提醒時,仍不知所措,此次開庭仍令人感到失望,壹億餘元之補償金,恐要全民買單。下次開庭預定於9月18日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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