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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余文生律師案 致中國政府團體聯合公開信

照片/取自余文生律師妻子許艷許豔twitter

敬啟者:

我等團體及個人為關注余文生律師的案件,撰寫此信。

余文生,53歲,2018年1月19日於北京被捕,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 移送江蘇徐州拘留,至2019年5月9日受秘密審判,於2020年6月17日被判有期徒 刑4年。2020年12月13日,余文生上訴未果,意味他短期內將被移送監獄。

就此,我們援引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在人權保障上,該原則指出「除了基於監禁 的事實而必要的法律限制以外,被剝奪自由者應保有其不可克減的人權以及所有其他 人權和基本自由。」

據悉,余先生被拘禁的徐州與其妻兒家室所在的北京,相距超過800公里。余妻許艷每次從北京到徐州探望余先生,交通耗時,來回加上探訪行程動輒花上兩天時間。 由於余、許在徐州均無親友,獄中的余先生無法在當地得到家庭和友群的支援。

再者,我們了解到許艷並無收入。余文生被拘留後,她和家人只仗賴家中存款生活。 每次探望丈夫,均長途跋涉所費不虛,開支長期累積,爲家庭平添不少壓力。若探視 行程涉及法律程序,需要律師陪同,支出更是大幅上升。三年來官司纏繞,許艷面對 巨大的壓力,目前亦是身心疲憊。

我們同時對余先生的健康狀況感到憂慮。據報道他臼齒脫落,長期牙痛,導致咀嚼 和進食困難。有指其右手在徐州拘留候審期間受傷,致無法控制地顫抖。余先生長期 患有脊椎和腰部疼痛,據悉是在拘留期間,被要求長時以固定姿勢盤腿坐在地板引致。

就前述各項,我們援引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12月17日通過的決議 (A/RES/70/175)*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納爾遜·曼德拉規則):

  • 第59條規則指出,應使被囚者盡可能的安置於離家近的監獄或近於未來將進行 社會重新適應的地區;
  • 第25條規則謂,監獄內之健康照護體系應對需要特別健康照護之被囚者,或其 健康狀況阻礙康復者,進行特別關注;
  • 第4條規則指出,獄卒和其他主管機關所提供之各種情勢之協助,應依各個被 囚者需求之急迫性進行優先順序之排列。

我們懇請您關切以上各條,以及余文生律師的狀況及其家人的處境,兼顧法律人權和人道的考慮,讓他轉移至北京的監獄而後完成餘下的刑期。
我們希望,當余文生回到北京服刑,其家人會能夠協助您提供讓他得到賴以康復及復原的關注和協助。
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聯署名單

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危難律師日基金
日內瓦律師公會
人道中國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律師助律師基金會
巴黎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個人 20211.18
Eva Pils, 倫敦英王學院法律教授
Gill Boehringer, 澳洲悉麥覺理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資深研究員
Hans Gaasbeek, 律師,「危難律師日」發起人
Martin Flaherty, 萊特納國際人權法教授
Patrick Henry, 比利時法語及德語律師公會前會長
Paul Copeland C M, 律師,安大略律師聯盟共同創始人
Stuart Russel, 律師, 退休法官
Symone Gaasbeek Wielinga,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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