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余文生律師案 致中國政府團體聯合公開信
2021-1-22
照片/取自余文生律師妻子許艷許豔twitter
敬啟者:
我等團體及個人為關注余文生律師的案件,撰寫此信。
余文生,53歲,2018年1月19日於北京被捕,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 移送江蘇徐州拘留,至2019年5月9日受秘密審判,於2020年6月17日被判有期徒 刑4年。2020年12月13日,余文生上訴未果,意味他短期內將被移送監獄。
就此,我們援引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在人權保障上,該原則指出「除了基於監禁 的事實而必要的法律限制以外,被剝奪自由者應保有其不可克減的人權以及所有其他 人權和基本自由。」
據悉,余先生被拘禁的徐州與其妻兒家室所在的北京,相距超過800公里。余妻許艷每次從北京到徐州探望余先生,交通耗時,來回加上探訪行程動輒花上兩天時間。 由於余、許在徐州均無親友,獄中的余先生無法在當地得到家庭和友群的支援。
再者,我們了解到許艷並無收入。余文生被拘留後,她和家人只仗賴家中存款生活。 每次探望丈夫,均長途跋涉所費不虛,開支長期累積,爲家庭平添不少壓力。若探視 行程涉及法律程序,需要律師陪同,支出更是大幅上升。三年來官司纏繞,許艷面對 巨大的壓力,目前亦是身心疲憊。
我們同時對余先生的健康狀況感到憂慮。據報道他臼齒脫落,長期牙痛,導致咀嚼 和進食困難。有指其右手在徐州拘留候審期間受傷,致無法控制地顫抖。余先生長期 患有脊椎和腰部疼痛,據悉是在拘留期間,被要求長時以固定姿勢盤腿坐在地板引致。
就前述各項,我們援引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12月17日通過的決議 (A/RES/70/175)*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納爾遜·曼德拉規則):
我們懇請您關切以上各條,以及余文生律師的狀況及其家人的處境,兼顧法律人權和人道的考慮,讓他轉移至北京的監獄而後完成餘下的刑期。
我們希望,當余文生回到北京服刑,其家人會能夠協助您提供讓他得到賴以康復及復原的關注和協助。
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危難律師日基金
日內瓦律師公會
人道中國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律師助律師基金會
巴黎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個人 20211.18
Eva Pils, 倫敦英王學院法律教授
Gill Boehringer, 澳洲悉麥覺理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資深研究員
Hans Gaasbeek, 律師,「危難律師日」發起人
Martin Flaherty, 萊特納國際人權法教授
Patrick Henry, 比利時法語及德語律師公會前會長
Paul Copeland C M, 律師,安大略律師聯盟共同創始人
Stuart Russel, 律師, 退休法官
Symone Gaasbeek Wielinga, 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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