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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刑求造難解冤案 總統應特赦救援

邱和順案因有台灣司法史上最明確的刑求事證(實施之員警經監察院彈劾後,遭起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且有諸多足以顯示邱和順等全部被告無罪之事證,而成為使台灣「蜚聲國際」的知名冤案。迄今,國際人權專家歷次來台檢視台灣人權狀況所做成之報告,都會提及邱和順案,並建議台灣政府應予其司法或其他救濟。​

邱和順案在民國100年定讞後,義務律師團即與眾多關心本案的志工努力奔走救援,用盡一切可能的非常救濟途徑,包括再審、非常上訴及聲請釋憲,迄今仍被司法拒於門外。​

監察院經過縝密調查後,除對邱和順案作成3份調查報告,確認本案冤情深重並建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外,並以其職權就案內疑點進行調查,希望在案發已30年的今日仍有奇蹟,能因此調查而找到足以開啟再審的新事證。​

對「古井童屍」的調查,就是其中的一項嘗試。78年間邱和順案審理中,於新竹地區一處古井發現一具年約10至12歲、腳上捆縛啞鈴之男童屍首,據當時報載,年齡及外觀與陸正相似,但檢方卻未確認死者身分並解剖鑑定死因,即以無名屍方式處理,而將童屍掩埋。​

由於檢警始終未能尋獲陸正之屍體,因此使各界產生該童是否為陸正之質疑,並進而懷疑若果然是陸正,即顯示自77年間即已在押之邱和順等被告不可能犯下本案。惟,此項懷疑於邱和順案定讞前,始終未獲檢察官或法院調查澄清,故監察院始將此疑點列為調查目標,希望能經此調查而予邱和順聲請再審之機會。​

監察院調查古井童屍案之結果,確認該童屍並非陸正,固使死者沉冤大白,但也顯示邱和順在案發迄今已30年,且重要證據因國家保管疏失而遺失的情況下,幾無可能發見可聲請再審之新事證。這件因刑求而生的冤案, 在當今司法制度下已成無解難題,眼下唯有總統比照另一件刑求冤案蘇炳坤案, #特赦邱和順,方能解此司法已窮而無解之難題。​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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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 2021年11月05日 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