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會後新聞稿|限縮人民上訴權,衝擊影響評估何在? 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

今(2022)年3月21日,民間司改會針對司法院推動的《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表達疑慮。我們認為,在精進法院第一審審判品質的修法未能先行通過並評估成效前,限縮上訴權的修法可能導致人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對此,民間司改會也同時發動了反對修法的連署

立即連署

反對侵害人民上訴權的《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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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陳以信召集委員,召開「落實司法改革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公聽會,邀集官方代表及各界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本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也受邀出席,並進一步提出以下問題。

連署情形

連署至今,已有5個律師公會、27個民間團體加入,表達對修法方向的疑慮:

律師公會
基隆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

民間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陪審團協會、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永社、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反淡北道路聯盟、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高雄市獨立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中鋼運通企業工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企業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RCA關懷協會、中冠資訊企業工會、桃園在地聯盟、台灣青年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

由此可見,除了律師公會外,各類接觸民眾、協助爭取法律權益的民間團體,也對於民事審判能否公正、利於發現真實相當關心。

從廢棄率看裁判品質

本會根據司法院公布的統計資訊計算(這部分的計算結果與司法院公布的「維持率」不同,詳見統計資訊整理),發現近10年來民事一審判決的平均廢棄率如下:

二審法院廢棄一審法院民事判決之比率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平均
廢棄率 23.80% 24.48% 24.35% 24.07% 25.12% 25.96% 27.66% 26.26% 25.40% 26.02% 25.31%
三審法院廢棄二審法院民事判決之比率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平均
廢棄率 22.08% 18.84% 23.71% 25.73% 24.06% 20.88% 21.43% 23.45% 26.39% 29.57% 23.61%

由上述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一審民事判決的廢棄率為25%,二審民事判決的廢棄率是24%,且並無逐年下降的趨勢,尤其在二審民事判決廢棄率的部分,自2016年來從21%提升到30%。

此一數據,或可間接反映一、二審判決的品質,可作為判斷「事實審是否堅實」的參考。我們認為,上述數據呈現了我國法院事實審的品質尚待進一步提升、堅實。改革上,司法院應先對此提出具體方案。

《民訴法》第447條的運用中,預計刪除的兩款,佔許可提出案件的8成6!

今年4月18日,本會檢索臺灣高等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的200則判決,進行分析後發現(連結),運用第3、6款允許當事人提出新攻防方法的比率,高達86%。若以此比例推算2021年之情形,276筆相關判決中運用第3款或第6款,可能有237則(歷年來臺灣高等法院每年的裁判終結件數為6~7000件)。

就此而論,如依司法院的修正方向刪除第3、6款(且無施行緩衝期),可能導致當事人想進行攻防方法的補充卻無法提出,或是縱使有顯失公平的情形仍不許提出,可能導致法院發現真實的功能降低,而嚴重影響人民權益。

當然,為增進訴訟制度的效率,立法上也不是不能調整。但前提仍要回到,第一審法院的事實審品質是否能提升?第一審法院是否能夠適當的提醒民眾要及時提出證據?如要依司法院的方向,勢必需先提升一審判決品質,降低第二審能夠運用第3、6款的情形。

民事第三審「許可上訴制」的擴大,可能影響7成上訴有理由的案件

根據2020年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統計可知,「上訴無理由或不合法」的判決比率為70%,「上訴有理由」(廢棄發回或自為判決)的比率約為30%。

其中,本會對於廢棄發回的原因進行分析(連結),發現有70%案件成功受到救濟,可能是最高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6款(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廢棄原判決而發回。

也就是說,若根據司法院的修正方向,將實務上最常運用的這款規定改為「須經最高法院許可」才可上訴,那現行制度下可以受到救濟的案件,是否仍能受到救濟?尤其在最高法院的許可,依規定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未來的許可上訴制可以發揮多少個案救濟的功能?恐怕也不容樂觀!

上述的統計,是本會在收集有限的資料後的分析結果,自然有其侷限。問題在於,如此重大影響人民權益的法案,司法院於研議時是否有完整的衝擊影響評估與人權影響評估?是否可以公布政策研議過程中的資料?

民間司改會呼籲,朝野政黨要監督司法院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及衝擊影響評估,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新聞聯絡人

法律政策部副主任 呂政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