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徐自強案救援的那些年,從26歲到47歲的蛻變
2024-9-06
林欣怡
過去曾在司改會工作,開始接觸冤案。在25歲時接觸到徐自強的案件,直至41歲時徐自強案平反成功,這16年都持續地在處理徐自強的案件。在徐自強案之前,有兩個知名冤案,盧正案與蘇建和案,盧正在監察院欲重啟調查之際被執行死刑,蘇建和案在經過倡議行動(靜走214天)後,獲得一個重啟審判的機會,剩下最令人擔心的就是徐自強案。死刑執行時間通常是在農曆過年前,希望能夠給受害者家屬一些安慰好好過年。每年過年前,大家高興地返鄉過年,但他及司改會的救援組律師們卻擔心徐自強很有可能被執行死刑,那時還在辦公室不斷地開會想辦法讓徐自強避免執行的命運。
吳東牧
過去曾在雜誌社工作三個月的時間,當時發生了蘇建和案,有機會採訪蘇案被害人家屬並寫了一篇深度報導,這時候開始接觸冤案。他覺得自己很幸運,一開始是在雜誌社工作而不是報社工作,在雜誌社才有機會寫深度報導(1000-2000字),而在報社大的報導最多800-1000字,少的話300-500字,且在一天內寫出來。為了做蘇建和案的深度報導,他採訪了林山田教授及探視蘇建和案三人,他花了兩個禮拜完成,有充分的時間探視當事人並與當事人對話。後來他與司改會合作撰寫《正義的陰影》一書中徐自強案部分,讓民眾以故事的方式了解這些冤案,並在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中擔任顧問,進一步推動冤案議題的社會討論。
林謅罵律師
林謅罵律師的冤案救援之路,始於王兆鵬教授的推薦,讓他得以進入永信律師事務所實習,直接參與徐自強案的救援工作。在永信律所期間,林謅罵律師撰寫許多徐自強案的書狀,甚至徐自強的刑事補償書狀也是他所寫。對他來說,這段經歷不僅是專業上的磨練,更是對冤案救援這條路的強化。
林欣怡
「在每個冤案當事人的背後,都有堅定相信自己的家人與親屬。」在冤獄平反過程中,壓力最大的不是倡議團體而是冤案當事人的家屬。過去倡議徐案時,她最常接觸的不是徐自強而是徐媽媽,徐媽媽每場倡議活動都會出現,然徐媽媽身上也背負著巨大的壓力,在當時死刑犯很快就會被執行,通常來說是一至兩週,最多一個月內就會被執行。在紀錄片《徐自強的練習題》中,有一幕是徐自強口述在死牢時掙扎的心情,每天八點半都會換上新衣服,等待九點多獄警來帶人去執行那一刻,一方面希望自己早日解脫,另一方面又不捨離開家人。
吳東牧
吳東牧先生曾經採訪過徐自強的兒子,兒子對於父親的印象是有階段性變化的,一開始阿嬤很常帶他去監獄看爸爸,隨著時間推移,之後變成一週幾天,再長大一些變成暑假才去,後來他對爸爸的印象只剩下監獄裡有個叫爸爸的人。每個被冤枉的人到頭來都有一個補償數字,但這些數字買不回失去的人生,亦買不回徐自強父子失去的親子時光。
林欣怡
因為徐自強案,林欣怡深刻認識到個案救援的侷限性,決定成立廢死聯盟。如果認真想救援冤案無法與死神賽跑,你跑不贏祂,除非改變這個制度。當時司改會、台權會及律師公會皆有針對個案救援的措施,然僅關注個案是不夠的,他希望改變整個制度。在當時的時空背景,理解、支持徐自強案為冤案的社會氛圍並不多,他非常敬佩吳東牧先生作為一位記者在那時就有一定的敏銳度,相信徐自強案是冤案且開始投入倡議,吳東牧先生亦與其他記者合作撰寫《正義的陰影》一書,讓民眾以故事的方式了解這些冤案。
吳東牧
吳東牧表示,過去在報導蘇建和案的經驗,讓他養成不要太快下定論且不要只看片面資訊的工作習慣。舉例來說,當時報紙對於徐自強案的描寫多為徐自強就是一個罪人,他在看了徐自強及其家人的背景並進一步採訪後有了不一樣的想法。他提醒大家不要全然相信媒體,要有媒體識讀能力,媒體的訊息往往來自官方,官方餵養的訊息常常是遮遮掩掩的、不完全的,需要記者去猜,不肖媒體可能會自己的編故事,更甚者有些警察可能會不負責任地放出一些未經查證的消息。
林謅罵律師
在救援徐自強的過程中,他常常質疑自己的決定,是不是哪裡可以做得更好,對他來說最大的壓力除了來自冤案當事人的家屬,更大的壓力來源是對自我的要求,害怕因為自己的疏漏而無法替當事人爭取到最佳利益,會懷疑自己不夠好。但他仍覺得自己很幸運能夠進到永信事務所工作,接到許多重大刑案,歷練自己並快速成長。且能夠與優秀的律師前輩合作,像是當時他有幸能被尤伯祥律師(現任大法官)指導寫書狀。
吳東牧
有罪推定是人性,但「法律就是要違反直覺,社會才會進步」——李茂生老師。吳東牧他回憶在新聞業工作的經歷,發現警察往往憑直覺行事,卻缺乏嚴謹的證據來支撐推論。無罪推定的這個信念缺乏,他認為這或許是台灣過去威權體制的影響及不足夠的法律訓練所導致,近年此情況有好一些。
林謅罵律師
劇中有三位主角,分別是莊凱勛飾演的律師李正碩、鍾承翰飾演的律師陳至謙及蔡黃汝飾演的菜鳥律師許雁青。林謅罵律師認為李正碩律師原型是林永頌律師,林永頌律師個性較為直率,說話也比較直接;陳至謙律師原型是尤伯祥律師(現為大法官),尤伯祥律師個性較為理性、情緒較為平穩,即使生氣也不會怒吼,而是態度堅定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個溫暖的律師;菜鳥律師許雁青的原型則是自己與陳建宏律師的綜合體。她說許雁青在劇中是個菜鳥律師,常常加班到三更半夜,讓他回想起在做徐自強案義務律師時,很常半夜還在做開庭時呈現給法官的簡報、貼資料、看卷宗及寫狀紙等,甚至有幾次工作到凌晨回家睡兩三個小時後隔天繼續上班。另外,在劇中許雁青遭遇到職場性騷擾,這部分林謅罵律師很幸運地沒有遇到,但他聽聞過許多女姓受雇律師被事務所老闆性騷擾的案例,聽過最印象深刻的是會蒐集女律師喝過的杯子。
林欣怡
劇中有一個團體叫護生聯盟,據說原型就是廢死聯盟,林欣怡覺得這個名字與現實中大眾對於廢死聯盟的印象不太符合,現實中大眾對於廢死聯盟的印象多為邪盟,護生聯盟聽起來是比較正向、善良的形象,推測編劇在取名時可能希望廢死聯盟能夠拉近與民眾的距離。
吳東牧
無罪推定這部劇是由公視臺語台出資請華視拍攝,華視強調這部劇是由徐自強案改編,不是完全在描寫徐自強案。劇中有個情節是檢察官在法庭上撕紙灑花,在記者會上許多人都以為這個情節是虛構的,但這卻是真實發生的場景。林謅罵律師補充說明當時的情景,那時還在小法庭開庭,檢察官拿著寫有貪字的紙說:徐自強會犯下這起案件就因為「貪」,說完後就把寫有貪字的紙撕掉像灑花瓣一樣。另外,劇中的記者角色吳東牧認為其原型非自己。
以最直覺地想當然法律人、法官才有可能改變判決結果與司法界的生態,但若是社會大眾能夠多理解冤案、媒體能夠對冤案多報導,使案件來到公眾面前並產生討論,法官也是人,法官也生活在社會中,當社會氛圍開始比較友善,民眾理解這個案件,不會批評做出與自己期待的判決結果不符的法官就是恐龍法官,法官會比較願意勇敢地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結果。除了社會大眾,亦有可能與被害者家屬作對話,案件發生當下被害者家屬只能聽到檢察官、律師與他們說的,隨著案件進行,家屬就愈來愈相信他們一開始聽見的、自己想聽到的,透過倡議的方式是有可能改變家屬的想法,只是該影響不是立即性的,在案件發生當下被害者家屬沒有足夠的能量去接收這些。以蘇建和案、鄭性澤案來說,蘇建和案中,被害者的兒子在紀錄片拍攝、與導演溝通及開庭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理解與在法庭上聽到的內容是不一致的,在證據上不足以證明蘇建和三人是兇手;鄭性澤案中,被害者的兒子都會去再審的開庭,在法庭上他看見了檢辯雙方的準備、證據與攻防,影響了他的想法,後來鄭性澤紀錄片在台中播映時,被害者的兒子也來到了現場。這兩個案件的被害者家屬都是在開啟再審後看見了與自己原本認知不同的內容,而對自己原本認知的案件事實、證據有了想法上的轉變。
林欣怡
冤案當然能夠預防,只要遵守法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等),過去的案件都是冤案預防的案例。
林謅罵律師
曾經聽過一句話「一個冤案的產生律師也有責任」,林謅罵律師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件,接到該案件時已經是二審,一審的律師沒有作證據調查,只傳了一個證人,且在言詞辯論時亦沒有追問證人,反而是檢察官積極地追問。若一審時不做證據調查,在二審法官不一定准許,因為這些調查工作在一審時就應該做了。
徐自強案對於司改會的影響是找到冤案救援的方向。在過程中,司改會也是邊走邊學,摸索新的倡議方式。以鄭性澤案舉例來說,鄭性澤案當初會進入大眾視野的原因是廢死聯盟想了一個很棒的倡議方式,只要出門打卡就可以TAG鄭性澤並打「#帶著鄭性澤一直玩一直玩」,引起許多人對於鄭性澤的好奇。徐自強案也是,更7、更8審時,徐自強案沒有特別高的關注度,開記者會時通常只有律師團、記者及司改會的人,但更9審宣判記者會前,大家穿著「我是徐自強+1」T恤從濟南路走到法院,徐自強案後來能夠引起大家關注的原因是司改會找了許多不同的人參與徐自強的救援,像是進到校園內向高中生、大學生倡議,甚至有老師加入救援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