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影集《無罪推定》編劇的心路歷程,談如何把冤案議題帶到影視裡?
2024-9-10
你能想像每天被迫關在獄中持續16年,甚至有4年只能在1.368坪的房間嗎?你能想像每天需要拖著2公斤的腳鐐持續10年,僅為了一件自己根本沒做的事嗎?這些看似荒腔走板、藐視人權的敘述,卻著實地在民國80年代的台灣社會上演著,也是本劇主角楊明德的原型——徐自強。
民國84年,徐自強頂下了岳母的小檳榔攤,為了孩子升小學做準備,一切看似平凡無奇,但在兩個月後,他卻意外地被捲入綁票殺人案,從這一刻起,他的人生從此變調。
整起案件僅憑兩位共同被告之證詞而認定徐自強有涉案,後因兩位犯嫌均被判處死刑,徐自強怕兩人執行後會死無對證,且認為自己沒做就不應該被冤枉,種種原因驅使下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選擇投案,但迎接他的不是司法的正義及清白,卻是無止盡的開庭、死刑判決、等待及更多更多的無奈。
現今許多人仍認為,讀什麼專業就應該從事什麼工作,對三位主講者而言來說不盡然,他們反而表示要如何學以致用才是重點,在講座一開始時,兩位編劇及主持人皆提及自己為法律系出身,珮瑜編劇則更進一步表示自己其實對法律半吊子,正因為他的特殊身分,才能同理不諳法律者的感受,也更能體會熟知法律的重要性,因此決定以戲劇作為媒介,正是因為戲劇追求的是讓大家都看得懂,且不失娛樂性,不但能造成於推動司法,更得以藉此傳播理念或想法給予社會大眾,最後促成了這齣劇的誕生。
但創作的過程中發現,若要製作出一部好作品,很難兼顧娛樂性與正確性,例如:在劇中有許多開庭及審理的程序、法官及辯護人唇槍舌戰,但實際上的開庭,卻是很少有律師圍繞現場走動,因此為了激起大眾的興趣、觀看意願,選擇製作為較戲劇性來吸引大眾眼球,並非現實世界中的枯燥乏味。
在劇中蘊含了編劇想要傳達給大眾的理念及反思,有人說社會的進步需要有些人來犧牲,但為什麼是這些含冤入獄的人們?或許他們跟每個人一樣,都只想要過著平凡且安穩的生活,那他們就該成為革命的先驅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編劇想傳達的另一個想法是,希望大家對法律有主動性的探索,倘若遭遇困難時也能了解該如何救濟,能清楚明白「法律不是用來害怕的,而是用來使社會安定、保護這塊土地上的人的」。
「無罪推定」,對我們這些不諳法令的人來說,或許是一個很陌生、遙遠,單看字面上的解釋而已,但無罪推定更是一種精神,呼籲法院從多方證據調查、準備後再進行審判,即使當事人是罪證確鑿的人,但不是每位當事人都是如此,無罪推定實質上是用來保護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因為,所有冤案都是被製造出來的,唯有抱持如此精神,才得以減少憾事發生。
「大部分的正義,都是等出來的。」這是劇中的某一句台詞,但它也著實的描繪出現今社會的現象,許多冤案的當事人至今仍處在深淵中,等待屬於他們的正義到來的那天,在那之前希望社會大眾能更重視這個議題,持續的關心、倡議或是推動,得以使這些當事人能離開深淵,離淵,也是對他們獻上最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