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編輯日:2025年2月20日
因應112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檢討現行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子女扶養費)相關規定,爰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