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修復鏡子裡的傷痕: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與司法改革
2025-6-10
當我們談司法改革,討論的焦點常集中於加害人的權利保障、程序正義與審判公平,但那些受到犯罪傷害、生活被撕裂的人呢?他們是否也擁有同樣被法律看見與回應的可能?
在「成為一個普通人」展覽的鏡子展區裡,司法改革基金會與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攜手合作,回望鏡中無聲的創傷。本場講座由律師陳怡成主持,邀請副執行長蕭逸民從制度實務與改革經驗出發,討論犯罪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經歷的冷漠、困難與可能的復原途徑。
陳怡成律師以「什麼是普通生活?」開場——可以買早餐、送孩子上學、自由說話、不被恐懼與檢視綁架,這些看似平凡的行為,其實是人權保障下才得以實現的幸福。而對於犯罪被害人來說,這些「普通」往往在瞬間被打碎。
他指出,過往制度將被害人視為附帶存在,司法程序冷漠、標準化處理創傷,不但忽視了復原的多元樣態,也加深其孤立處境。「我們可以保證自己不成為加害人,但我們無法保證自己永遠不會是被害人。」
近年來,犯保體系嘗試從慈善性質轉型為以「被害人為中心」的制度保障,透過法律承認、差異化處遇與陳述權的強化,朝向真正的正義修復。
犯保協會副執行長蕭逸民從自身經驗談起:傷痛不會寫在臉上,但心已經受傷了。他從個人走到倡議,再轉向制度的執行者,目睹被害人不只是需要金錢賠償,也需要社會的支持與尊重。
他分享新法修訂亮點,包括:
在國民法官法施行後,被害人在程序中的參與角色愈加積極。透過「訴訟參與代理人」制度,被害人不再只是旁觀,而能直接發聲、陳述立場。例如創意私房案中,即透過保護命令達到實質隔離加害人。蕭逸民也提及「新北國中生割喉案」,引發社會對少年案件中被害人保護不足的反思,並促成釋字第805號解釋,肯認被害人有權出庭陳述。但即便法理上已有保障,實務中被害人常因擔憂報復或不熟法令,而放棄表達。「我們要做的,就是讓陳述權不只是紙上權利,而是具體可行。」
本場也特別提到,目睹者與非典型被害人的保護問題。在新北案中,老師與同學同樣經歷創傷,卻缺乏制度性安撫與資源連結。美國校園槍擊案後會舉行社區追思儀式,台灣仍在此方面落後。雖然《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新法第24條已納入「目睹服務」,但案件應用仍稀少,制度啟動尚未普及。這提醒我們:創傷的範圍並非以法律定義為界,制度也應擁有感知細緻處境的能力。
對於「不是社會通念中理想被害人」的群體,如柬埔寨詐騙案被騙去工作的年輕人,制度常存有歧視或冷漠。但蕭逸民指出,保護的標準應建立在人是否遭受侵害,而非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此外,對於詐欺案求償難的困境,目前雖有165專線與法律協助,但根源性處理仍缺乏。蕭提及日本制度會將查扣到的詐騙資金編入基金用以賠償,為台灣提供可參考方向。
這場講座提醒我們:司法改革不只是為了程序公正,也是為了那些在系統裡失語的人——讓受害者不再只能默默承受,而是被充分看見、理解、保護與尊重。正如講者所言:「幫助被害人,就是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