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是誰?在包庇陳肇敏…~請求「蔡碧玉檢察長親自承辦江國慶案」記者會

今年10月10日是江國慶40歲的冥誕,但令人憤怒的是,僅管江國慶本身的冤案,平反己經4年多了,2011年起也開始追訴陳肇敏。害死江國慶的兇手們,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2012年12月10日左右,高檢署對第二次再議發回不起訴處分,要求北檢續查對陳肇敏的刑事案件,迄今又將近三年,案子擺在北檢,不動如山,早已逾越合理的偵查期限

去年7月,監察院查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曾下達8張字條,干涉軍事審判,揭發江國慶枉死邪惡的真相。(參附件監察院調查報告)這樣的新證據,再次重創北檢先前不起訴陳肇敏的正當性用一句話來講,陳肇敏等人,從頭到尾介入江國慶的審判,就是害怕江國慶被翻案、自己要承擔責任。這些人為求自己的前程,枉顧人命,莫此為甚!也因此,先前檢察官認為「由於軍事審判『獨立』,軍方刑求導致江國慶死亡的『因果關係』中斷,因此陳肇敏等人毋庸負擔刑求致死、甚或是殺人罪的責任」的說法,已經無法成立!

新證據顯示,在江國慶1997年8月13槍決前的三個月,同營士兵許榮州承認自己才是真兇,當時更審中的審判長與公訴檢察官知道後,極為重視,意欲停止審判,要將許榮州是否為真兇的疑點釐清,再審結江國慶案。不料,卻遭以陳肇敏為首的空軍總部上級高官們反對否決,甚至違法下字條干涉軍事審判,才導致原本有機會免於冤死的江國慶,無辜遭到槍決。

之前大家還以為,陳肇敏這些高官是因為破案心切,不惜違法刑求逼供,再加上錯誤的科學鑑定,才造成江國慶冤案。雖然罪無可恕,但是情有可原。現在驚覺,陳肇敏這些高官明明知道江國慶應該不是兇手卻為了掩蓋自己先前刑求逼供的罪行寧可縱放可疑的真兇也要殺害江國慶滅口。事後還「遺失」命案的關鍵證物「案發現場廁所沾血木條」,導致真兇至今難明。

陳肇敏等人為求自保,泯滅良心的惡行,實在罪無可恕。有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還有相關「下字條」的物證,更包括江國慶案審判長等軍官受約談時,均明白指證陳肇敏干預審判的證詞,種種具體的事實,早該跨過起訴門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們卻裝聾作啞,對江媽媽的告訴案件不聞不問。

對於北檢如此消極、不尋常的偵查作為,我們合理懷疑是為前任北檢檢察長楊治宇的意志貫徹,但是,他卻總是躲在承辦檢察官的身後,不發一語,不敢或不願出面承擔。不敢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自己指揮或承辦個案,並且勇敢承擔最後起訴或不起訴的責任,讓權責嚴重不分。

今年5月7日蔡碧玉檢察長接掌台北地檢署後,民間司改會隨即在19日發文給蔡檢察長,詢問江國慶案偵辦進度,蔡檢察長也發文回覆仍持續偵查中。但5個月過去了,全案仍然沒有任何進度。到底什麼原因妨害江國慶案的究責?又是誰在包庇陳肇敏這些殺人兇手?蔡碧玉檢察長責無旁貸,必需對全國民眾回答這些問題。

我們具體建議,蔡碧玉檢察長應援用《法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親自或指揮承辦江國慶案,以昭公信,並讓權責相符,避免再發生無故拖延的情形

同時,我們亦主張,依據監察院調查之相關跡證、國防部向陳肇敏公務員等追償之民事一審裁判卷證;並且考量江國慶案涉及複雜之法律適用關係,均應由法院作出最後之終局裁判,方為妥適。民間司改會呼籲台北地檢署應儘速偵查並起訴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開啟刑事程序,追究陳肇敏等人之責任。

附件

監察院103000337調查報告

出席

江國慶之媽媽/王彩蓮女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尤伯祥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