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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徐自強,永不放棄!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第四度為徐自強所提非常上訴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今天(六日)傍晚得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第四度為徐自強所提非常上訴,發表聲明如下:

民間司改會之前並不知道檢察總長已為徐自強提起第四次非常上訴,因此無從得知檢察總長再次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為何。

目前民間司改會也尚未接獲最高法院此次駁回非常上訴的判決書,因此無從得知最高法院以何種理由駁回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

惟無論如何,民間司改會認為法院僅憑同案被告互相矛盾的自白,而在無其他證據可證明徐自強涉案的情況下,判決徐自強死刑,這種忽視刑事被告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裁判,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尤其,去(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新制,特別要求法官判案應採「嚴格證據法則」,對於同案被告不利的陳述,也應採程序分離、交互詰問的規定。而今,最高法院顯然無視於新制保障人權的精神,民間司改會對此也表示萬分遺憾。

面對此一疑點重重的個案,民間司改會一方面呼籲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槍下留人,也希望大法官能儘快就本案判決是否違憲,作出明確的解釋(註:民間司改會自去年十月一日為徐自強提出釋憲聲請書迄今,尚未接獲大法官方面的回應)。同時,民間司改會表示,該會與其他人權團體救援徐自強的工作,「永不放棄」!因為一個標榜「人權立國」的國家,絕不容許司法草率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