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自力救濟?抵抗權?特權?

在美國曾經有學者作過研究,美國司法系統的誤判率約為千分之五,也就是說,每一千個受有罪判決而服刑的人當中,就有五個人是冤枉的!在台灣,我們相信誤判率絕對不會低於美國的水準,而這也就是民間司改會為什麼常常在作檔案追蹤與個案救援(尤其是死刑)的原因。我們確知,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而不會出錯的司法審判系統,法官是人而不是神,只要是人就會犯錯。

當我們看到因為法院的錯誤而造成諸多冤獄的時候,常常充滿了無力感,也常常安慰當事人:沒關係,人在作,天在看,問心無愧最重要!所以,我們常常看到受冤枉的當事人接到檢察官的執行通知乖乖服刑,消極一點的,自認倒楣,從此對這個國家的司法喪失信心;積極一點的,在服完刑後會繼續奮鬥(向監察院陳情或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為爭一世清白而努力。當然,我們也看到確實有一些當事人不服判決而潛逃或藏匿,但是,我們可從來沒看過那個當事人在落跑後,利用代言人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他不是畏罪潛逃,而是在自力救濟,實施「抵抗權」!

真正學理上所謂的「抵抗權」,是指人民對於統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壓制其人權時,有反抗的權利。這個權利是由自然法所衍生出來,並曾經明定於法、德等國的憲法之中。然而,在充分依據權力分立制度而設計的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內,基本人權已經由憲法確保,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實在很難想像有實施抵抗權的空間,因此近來西方國家已修正將「抵抗權」僅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緊急之權」,其實施要件是,抵抗權所欲排除之非法行為必須已顯然可見,而且為了排除非法,並無其他可預見之有效法律救濟手段,可資利用,才得運用抵抗權作為保持或回復法秩序之最後手段(請參照尤清著「論抵抗權」,1979)。

由此可知,朱安雄先生的夫人吳德美女士與女兒朱挺珊小姐使用「抵抗權」一詞,真是太沉重了!

不過,我們看到的問題倒不是牛頭不對馬嘴或是名詞濫用,很不幸,我們看到的還是「特權」。

對於一般老百姓而言,繼朱婉清、伍澤元後,又看到了所謂權貴人士逍遙法外,這一記直搗司法要害的重拳,讓人不得不感嘆:這真是一個不公又不義的社會!對於我們而言,問題最嚴重的卻是,面對無錢又無勢又不能召開記者會的冤獄當事人,怎麼再安慰他:沒關係,人在作,天在看,問心無愧最重要?

朱挺珊小姐說得好,認為朱安雄先生有罪的人看過判決書沒有?我們承認,我們沒有研究過這個判決,而依據本文前面所言,我們也不排除朱先生的判決有錯誤的可能。可是,我們的重點是,當事人面對一個自認為被冤枉的判決,絕不是運用小老百姓所沒有的資源落跑,然後再利用一般人所沒有的親近媒體的權利,向社會大眾放話說:我在實施抵抗權!

民間司改會自許為司法「改革」的尖兵,而不是司法「革命」的紅衛兵,我們認為只要是按照法律程序所作成的判決,即使判決理由再怎麼不公不義,都不應該用腳進行所謂的「自力救濟」。我們對於錯誤判決的作法一向是,號召一群熱心、有良知的人,共同來作判決評鑑,將判決為什麼錯誤的理由一點一項詳細列出來,努力促請社會大眾注意,讓社會大眾來公評,而這也是我們為沒錢沒勢的小人物僅所能作的事。

對照權貴人士逍遙法外的另一個讓人錯亂的時空,許多沒錢沒勢的人還在為司法冤獄奮鬥,我們不會鼓勵他逃獄或落跑進行「自力救濟」,只是相信「德不孤,必有鄰」,一定可以號召有能力、有良知的人為他們平反。所以,當徐自強還在死牢裡為生命而奮鬥的時候,我們要向朱議長呼籲:不要再自力救濟了!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何不試著讓你的判決接受他力救濟(評鑑)呢?

※ 刊登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