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別再視而不見!重點不只是暴力,還有暴警~民間社團成立控訴暴警律師團,控訴暴警執法過當
2008-11-20
民間社團暨「控訴暴警律師團」等於11月20日(週四)於自由廣場前舉辦「馬總統別再視而不見!——重點不只是暴力,還有暴警」記者會。
民間社團與自主公民繼11月5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北投分局長李漢卿違法闖入上揚唱片行,涉嫌違法搜索及強制等罪後,第二波結合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成立超過20名律師的「控訴暴警律師團」。
經由律師團成員訪談、蒐證後,律師團即日起,將成為數起遭受暴警攻擊之特定、不特定被害者之辯護律師,並向法院提起自訴或告發。除了北投分局長李漢卿之外,松山分局局長黃嘉祿及中山分局多位員警,都在這一波被告行列之中。
民間司改會以及律師團希望藉由第二波的提告行動,讓更多於陳雲林來台期間受到暴警攻擊卻不敢提告、投訴無門之受害民眾,能夠主動與律師團聯繫,民間團體不排除於累積更多個案後,提出第三波的訴訟行動。
今日在自由廣場前有數名被害者現身說法,包括(一)黃小姐與江小姐遭警方及替代役鎮暴部隊無理壓制,造成多處受傷;(二)台大研究生江同學在手無寸鐵,也無任何攻擊行動的狀況下,被拖入警方盾牌陣中遭警棍毆打;(三)紀錄片導演陳小姐拒絕出示證件而被強押入警車並造成其受傷;(四)三名網友在中山北路被警方違法強奪雪山獅子旗,並遭傷害及違法拘禁;(五)上揚唱片公司代表趙經理到場發表對警方執法意見(詳細內容請見附表)。
民間社團與「控訴暴警律師團」等成員表示,選擇在自由廣場召開記者會,代表我們支持野草莓學運的精神,目前野草莓學運已有超過500名的學者連署,要求相關單位道歉並嚴懲執法過當的警方,而律師團以提告控訴暴警之方式,正是與學生們的主張相互呼應的表現。
而由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改會共同組成之律師團成員到場聲援,並認為警政署長王卓鈞對於明顯執法過當之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僅對其事後於媒體上發言「歡迎來告」之不當處以「口頭糾正」,竟對其率警進入上揚唱片等重大明顯的執法違法、不當行為,視若無睹!馬英九總統對於清楚擺在眼前的人權侵害事件,還要繼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如此心態,教一般人民如何信服!
編號 | 姓名 | 案發經過 | 訴訟狀況 |
1 | 上揚唱片 | 民國97年11月4日傍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局長李漢卿因擔任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國賓大飯店餐敘之現場維安指揮工作,卻無故未經向該管法院申請核發搜索票,不依法令即進入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強制搜索該公司之播音設備,要求暫停該公司之音樂播放,甚至在無任何法令依據之情況下,指揮現場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該公司拉下鐵門。 | 告發 |
2 | 黃小姐、曾小姐 | 二人於民國97年11月5日晚上約9點半許至晶華酒店側門斜對面之騎樓坐著、聊天及欲親眼目賭陳雲人本人。詎料,於同日晚間約10點半左右,警方始於中山北路二段45號前後出口劃出封鎖線,部隊竟向二人等以盾牌及警棍為推擠、壓擠及戳打,並將二人壓擠至該精品店之牆壁,造成自訴人等人動彈不動,其時間至少逾2分鐘之久,並因而造成自訴人等人指骨骨折、頭部挫傷及多處擦傷、損傷。 | 自訴 |
3 | 江同學 | 江同學與其他民眾於民國97年11月6日前往晶華酒店外關注民眾自發性抗議活動時,竟遭員警、替代役男等不法使用暴力,以警棍、盾牌等武器推擠、擊打,並於他跌倒在地時用腳踹踢,使他受有頭皮不規則傷口之撕裂傷、左膝皮膚擦傷、左足踝皮膚擦傷、右肩皮膚擦傷及瘀青、右臂瘀青之情況。 | 自訴 |
4 | 陳小姐 | 陳小姐在未觸犯任何法律之情況下,於民國97年11月4日上午約11點(當時陳雲林已於10:57左右搭車離開飯店)在圓山大飯店主建物外,警方擋住她去路並阻止拍攝,並要求她出示證件;她拒絕出示證件後,警方即圍成人牆擋住她並將她往警車方向推,並將她壓制在警車後車廂上方,硬將她塞進警車內。於警車內,警察等仍緊抓她的手臂不放,直至抵達中山分局所轄圓山派出所後,她進而遭四名員警以「抬豬公」方式被抬進警局。過程中造成告訴人受有多處瘀傷(左手叉內側1公分,右前臂背側6公分)、右手肘背側2公分擦傷及左手肘背側6公分皮下點狀出血之傷害。 | 告訴 |
5 | 三名網友 | 三名網友於97年11月3日在中山北路沿線一帶漫步並散發傳單主張言論自由,但卻遭警方以人牆包圍及抓手控制行動,不准其和平表達意見,有警方違法搶奪其手中之雪山獅子旗,甚至聲稱持有該旗幟違反規定,過程中並導致其中一人受傷。最後警方甚至違法拘禁三人於保安大隊,以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 | 自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