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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際人權公約真的準備好了嗎?「我控訴~警察國家」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於2008年11月5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北投分局長李漢卿違法闖入上揚唱片行,涉嫌違法搜索及強制等罪後,歷時五個多月將近半年的偵查,直至2009年4月24日,台北地檢署對李漢卿等人以不起訴結案。即使國際人權組織如AI、FIDH、Freedom House等機構對於去年十一月間政府箝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與警方執法過當情形提出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呼籲,加上民間採取告官的法律行動,參照以上結果。一般民眾對於遭受國家暴力的壓迫與侵害的結果卻仍是莫可奈何。

相對於三月底立法院剛三讀通過的「兩公約」 批准案以及「兩公約施行法」,從上揚唱片案以及近日的集遊法修法過程中,人民卻只看到了馬政府的表裡不一,為此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呼籲台灣公民社會為自己的權利站出來,今日(5月4日)上午十點在台北地院前,會同去年陳雲林來台期間遭受國家暴力的多名被害人,集體出面聲援上揚唱片一案,「控訴」警察國家。

民間團體並繞行至法務部遞交請願書,要求法務部作為「兩公約」的統籌機關,應敦促行政機關檢討不符合「兩公約」的集遊法修正草案,集遊法修正草案以刪除了現行法中違反命令解散之部分刑罰,作為進步修法的象徵;卻新增了可連續處罰之行政罰責。小規模的和平集遊,沒有報備而舉行,又不願解散,警察可以連續處罰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讓警察機關在集遊過程中得以一再地「球員兼裁判」,戕害弱勢民眾的集會結社自由。如此的規定完全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平集會不得限制」的精神。弱勢團體正是因為缺乏資源獲得公共發言空間,才上街頭直接表達民意,行政院版祭出重罰,小型弱勢團體往後更沒有發言的「本錢」,並且將使台灣淪為國際社會所認定的「警察國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