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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出教室的無罪推定—徐自強更(九)審法庭觀察

各位朋友:
十年前徐自強案因大法官解釋第582號作成,而成功重啟審判。

十年後,11/12(三)是徐自強案的更九審開庭,聲援徐案的學生社團也在這天的上午9點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勇敢做出無罪推定的判決,本期司改電子報與大家分享志工的法庭觀察心得。12/23(二)下午2:20徐自強案更九審將再次進行準備程序。並且,我們也將在12/27(六)舉辦釋字582號作成10週年研討會。邀請關心司法的朋友一同參與。

11/12(三)徐自強案更九審開庭,我們也在這天上午9點開記者會聲援徐自強。帶著東吳城中跳馬的板子走到高院的刑庭大廈,左顧右盼沒有看到阿強的身影,心裡小小的失落了一下,本來想在開庭前給他一個加油的擁抱。一台龐大的遊覽車映入眼簾,從台中風塵僕僕趕來的靜宜法服社到了。看到他們一個個走下車的時候覺得眼眶熱熱的,在期中考前一周,還能有一台遊覽車的人數從台中到台北做法庭觀察,深深感到佩服和感動。

記者會結束進到法庭,望向坐在被告席上阿強的臉,看到阿強開心的笑了,我也忍不住跟著他笑了。我想他一定是感受大家傳遞給他的溫暖。又望向前方的法官席,它離旁聽席是那樣的遙遠、那麼的居高臨下,我們的司法以及所期待的正義,對阿強、對所有的人來說都是那樣遙不可及、高不可攀,就像堵矗立在面前頑固的高牆。

開庭了,法警用宏亮威武的聲音大喊:「起立」,法官走入了法官席就坐。法官按照程序詢問阿強的年籍資料、被起訴的罪名等等。法官問阿強:「徐自強,你為什麼要上訴呢?」,阿強用有點微弱的聲音說:「因為我沒有做啊。」聽到阿強的聲音,我突然明白,即便當了再多年的被告、有再多人支持他,都無法抹滅心裡對司法和冤獄的恐懼,以及習慣被冤枉的滋味。站在龐大的司法體制下,我們都像塵埃一樣渺小和脆弱。

法官請辯護人開始陳述意見。林永頌律師把案子的疑點、調查到的有利證據,甚至是釋字582幾乎重頭到尾、完完整整的說了一遍,審判長拖著腮幫子靜靜的聽,偶爾跟隔壁的受命法官交頭接耳,坐在對面的檢察官皺著眉頭、不時低頭翻閱卷宗。

接著坐在證人席的黃春祺上場了。法官一樣先詢問他的年籍資料,之後問他:「黃春祺你今天願意作證、願意具結嗎?」,黃春祺用幾乎聽不見的聲音回答:「我不願意」。雖然對他的拒絕證言不意外,但心裡小小的期待隨著他的話語破滅了。此時,林永頌律師問他:「那你願意就你被刑求的部分作陳述嗎?」心裡立刻燃起了一絲希望,如果他願意對刑求作陳述的話,那麼他之前的自白證據能力就會受到質疑了。但他仍然搖搖頭,小小聲地說:「我不願意。」我的心又再次被澆了一盆冷水。

最後律師向法官提出傳喚三位證人的要求,檢察官開口了。檢察官說:「庭上,我有幾點要補充。關於大律師申請的證人的部分,已經有兩位出庭作證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6條的規定,是否沒有再次傳喚證人的必要。另外關於被告徐自強自行提出的手機勘驗的部分,其證據能力有疑慮,要如何證明徐自強自行保管的這支手機就是他當時使用的手機呢?請庭上思考他的證據能力,而另外扣案送驗的被告黃春祺的手機中,鑑定顯示有徐自強的BB Call號碼,請庭上注意這點。還有關於這次鑑定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的規定,也請庭上斟酌。」受命法官回答她:「手機的部分,我們會請鑑定機關查清楚螢幕顯示徐自強的號碼代表的是甚麼意思,等鑑定結果出來會再請辯護人過來閱卷。」最後,審判長宣布案件候核辦,擇日再開庭。前前後後,只花了短短的四十分鐘就結束了這次的審理庭。有一種空虛、無力的感覺。

開庭結束後,我們回到東吳開庭後說明會。司改會執行長詢問大家是否有想發問的,其中幾個問題讓我印象深刻。同學問:「不是應該無罪推定嗎?為什麼今天在法庭上卻像是我們要提出阿強無罪的證據,為什麼被告需要證明自己無罪?」還有同學問:「檢察官為什要提醒法官法條的適用呢?這不是檢察官該做的事吧!」執行長給了大家一個很真實卻也很無奈地回應:「是啊,很奇怪吧。但是這就是實務,我國實務,法官比較像檢察官,積極查案,檢察官比較像法官,消極聽訟。」林永頌律師也回應:「我有遇過有些比較懂法律的當事人,他們都會跟我說不是有無罪推定原則嗎?我為什麼還要一直找證據證明我無罪。我回答他實務都是有罪推定,無罪推定是教科書裡的東西啊。」

是啊是啊,在這樣混亂、不懂反省的司法體系裡,法官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而無罪推定是走不出教室的原則啊。即便如此,我們仍要帶著希望努力,就像胡博硯老師在結束時說的:「上次蘇建和無罪釋放的記者會在東吳開,我們希望下次就是輪到阿強在這裡開無罪的記者會了!」

徐自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