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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得點?盧正死刑案疑點再探

司法之所以有權判決人罪,在於司法以公正客觀之程序正義為前提,以保障對實質正義之判斷,但是很遺憾的,在盧正死刑案中,司法又再度以犯規的方式定人死罪。就本案的證據看,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盧正就是加害人,而警方亦再度以違法取供的方式利誘、脅迫盧正認罪,因此為了重建司法威信,追查本案真兇,我們提出以下兩項呼籲:

  1. 在沒有確信的證據之前,不能草率執行盧正之死刑。司法應還其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
  2. 本案出現的科學物證——指紋及毛髮,應繼續查證為何人所有,以免檢警在執意朝向盧正為有罪的方向偵辦時,忽略了本案的可能真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