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還是被害人?還是…?~人頭帳戶案當事人訪談故事之二
2015-6-07
看著電視新聞報導著詐騙集團的惡行惡狀,敘述著首腦如何奸詐狡猾、組織如何分工合作、受害人如何受騙上當,大家的感受是如何呢?或許你可能這樣想吧:一般大眾必須在外風吹雨淋、背負著沉重的壓力,以掙口飯吃;而詐騙集團成員身體健康好手好腳,卻不務正業,打個電話就能將騙走人們的血汗錢,甚至是將一生的積蓄詐領一空。頓時間,你既氣憤詐騙集團的可惡,又感嘆受害人無知與可憐。
在此,你可能沒有注意到,報導中還隱藏著第三種人:這種人,他因為生活遇到種種困難,為掙口飯吃而遭詐騙集團騙走帳戶;而詐騙集團將他的帳戶當作人頭帳戶使用,騙其他人將錢匯入這個帳戶後提領一空。你怎麼看待這種人?是詐騙集團的幫手?還是受害人?先別急著下定論,讓我們來看看陳金昆(化名)的故事…
沒有漂亮學歷的阿昆,一直以來只能克勤克苦地依靠體力勞動掙口飯吃,可是不僅薪水不高,工作又不穩定。除了要養活自己,他還要扶養著仍在求學中的女兒及年邁的父母親。阿昆每天早出晚歸,可是領到的薪水付完學費及基本開銷後所剩無幾。面對著沉重的生活壓力,阿昆不知不覺得了憂鬱症。
為改善艱苦的環境,讓家人過上好生活,阿昆一直有在注意報紙的徵人訊息。可是因為他學歷有限,應徵工作四處碰壁。沮喪的他在報紙上看到誠徵司機不限條件的訊息,立即高興地致電詢問,沒想到這則徵人啟事竟讓他往後的生活雪上加霜。
其實,這是徵機司是詐騙集團騙取人頭帳戶的一貫伎倆。詐騙集團告訴阿昆,只要載小姐到酒店,櫃台人員就會將該次小姐的酬勞及他的薪資匯到他的帳戶。詐騙集團並要求阿昆到台中火車站前面試,並叮嚀他要把提款卡帶來,因為要確認帳戶是否可用。而且詐騙集團還對阿昆說,不能將此事告訴其他人,畢竟特種行業不為法律所容許。急於找工作的阿昆,雖覺得好像怪怪的,但迫於生活的窘境,又想著帳戶中僅剩幾十塊錢,縱使被騙仍不構成什麼大損失,為了爭取這份工作,就把提款卡交及密碼交給對方「測試」。詐騙集團當然沒有做什麼測試,很快地把帳戶當作人頭帳戶使用,騙其他受害人把錢匯入後領取一空。而阿昆也因為這樣,就成了詐欺幫助犯!
警方對於通知阿昆到案時,他已經為列被告。警方在進行詢問時,完全不理會阿昆的說明,只是一味強調阿昆絕對有犯罪,不斷建議他儘快認罪。而被移送到地檢署時,檢察官也不斷以不耐的口吻,叫阿昆認罪。最後檢察官在沒有積極尋求其他證據的情形下,僅以有其他詐騙被害人匯款到阿昆的帳戶並遭提領一空為由,將阿昆以幫助詐欺的罪嫌起訴。
遭到起訴的阿昆,只好向法院訴說他的故事。令阿昆欣慰的是,一審的法官跟阿昆說,他其實相信阿昆的無辜,也很同情阿昆的處境,也想要判無罪。只是,法官說,如果他判決無罪,檢察官一定會再上訴,到時候還是會被改判有罪。最後阿昆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待阿昆的故事,或許是批評他起了貪念,根本不應該與特種行業掛勾;或許感嘆他怎麼會如此無知,就這樣交出帳戶。但是有貪念,或是無知,是否就等於構成詐欺幫助犯呢?司法系統在抓不到詐騙集團的成員時,就在刑法上非難這群生活陷入困境而一時失慮的人們,這真的就是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