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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受邀與行政院及vTaiwan共同舉辦「律師法修法意見徵集」活動,詳如本函

主旨

關於本會受邀與行政院及vTaiwan共同舉辦「律師法修法意見徵集」活動,敬邀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律師公會協助邀請會員填寫線上問卷;踴躍於討論串上留下任何正反之意見;並推派代表出席民國105年5月4日晚間19點於行政院之意見徵集討論會議,詳如說明,敬請惠覆。

說明

一、由於律師法規範涉及律師是否能真正落實律師自治自律、律師養成、律師公會組織、律師懲戒等重要事項。事關重大且影響範圍遍及全體律師,各方均有不同意見亟欲表達,實為正常。為此,公會組織代表、法務部研修會議等均歷經多年討論,備極辛勞。

二、然而,從法務部律師法研修會103年5月29日第83次會議中作成「研修會之律師法修正決議版」,與法務部於104年初送行政院審查之《律師法》修正草案版本,及立法委員尤美女於104年初,亦即立法院第八屆第六會期,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版觀之,不同版本內容均有所差異,顯示律師制度仍有諸多值得充分討論及交換意見之處。

三、尤其,近年來,律師結構產生劇烈變化,新進執業律師人數遽增,對於議題參與日益積極。重大爭議問題的討論朝向民主審議方式,亦即讓利害關係人不受限於場地時間而能參與討論,且資訊先行公開,討論過程即時透明,讓多元意見完整交流,互相說服,更利於共識之凝聚。縱最終無法形成共識,不同意見之利弊與難處於過程中呈現,決策者決定時也能縝密規劃配套,降低不利益之影響。

四、承上說明,亦係本會受邀與行政院及vTaiwan合作,共同舉辦「律師法修法意見徵集」活動之初衷。茲詳細說明活動內容如下:

第一階段:網路平台(問卷及論壇討論串)徵集意見

  1. 從4月12日起至4月27日止,以網路平台徵詢律師與一般民眾意見。主題包括1、「單一入會全國執業」;2、「律師是否應提供公益服務時數」與3、「如何維持律師品質」(關於律師資訊公開部分)。
  2. 其中第1及第2部分,為具有律師身份者得填寫。僅第3部份,一併收集一般民眾的想法。
  3. 線上平台於徵集意見的方式有二種。除問卷外,每一個問題都在vTaiwan的平台上開設討論串並設有管理版主協助整理問題蒐集意見,俾便更具體討論。

第二階段:5月4日晚間19:00於行政院召開討論會議。

  1. 於第一階段結束後,擬邀請利害關係人,亦即全聯會代表、各律師公會代表、法務部代表以及於網路論壇上持續發表有品質言論之律師或公民參加實體討論會議。
  2. 此會議舉辦前,會將第一階段所收集之意見及會議資料先行公開上網。且會議全程直播及文字轉播,俾便無法與會者藉由網路參與。會議結束後,各方補充資料及會議紀錄也將整理上網。

五、又本活動開始後,全聯會亦於4月13日(105)律聯字第105092號函表達對第一階段之網路問卷活動之關切及疑慮,並請求行政院立即暫緩本活動,要求行政院廣徵全聯會及地方律師公會代表意見。

六、惟如同本函第三點及第四點說明,此活動之目的並非欲以單一問卷結果推翻任何決議結果,而是尋求擴大參與討論的起點。試舉「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主題為例,問卷均保留開放填寫之選項,並有開設網路論壇供留言討論(參下二圖表)。又本活動初始規劃即擬定於邀請全聯會及地方律師公會代表參與討論表示意見。

一、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單選)

  1. 贊成(跳答第二題)
  2. 反對(跳答第三題)
  3. 其他(開放填寫)

無論贊成、反對,都可到vTaiwan討論

二、若推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您希望如何調整律師公會組織?(多選)

  1. 維持現狀。
  2. 只留全聯會,視各地方需要設立分會
  3. 取消全聯會,保留地方公會,或整併成區域公會 
  4. 其他(開放填寫)

三、若維持現行律師入會制度,您認為律師公會制度有調整的需要嗎?(多選)

  1. 維持現狀
  2. 調整為主區與兼區(兼區最多只負擔1/3會費,但權利受限)
  3. 其他(開放填寫)

七、綜上說明,盼化解疑慮及誤會,並且讓律師制度能藉由不同以往之方式,擴大參與,讓各界充分交換意見,始為本次活動最重要之意義。為此,敬邀  貴會協助邀請會員填寫線上問卷;踴躍於討論串上留下任何正反之意見;推派代表出席民國105年5月4日晚間19點於行政院之意見徵集討論會議。如有任何建議,亦懇請不吝提供予本會(承辦人:陳雨凡律師,電話:02-2523-1178,Email:[email protected]),敬請查照惠覆。

正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隆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台東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