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官們,請不要再問學長姐好!

暑假到民間司改會實習這段時間,旁聽數場徐自強案更九審開庭,八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法官最後將宣判日定在9月1日上午十一點,這天剛好是這樁擄人勒贖案發生20週年。徐案纏訟至今,一直圍繞的問題是有罪推定的文化及司法界學長姐制的陋習!

徐案的起點,是因為法官單憑共同被告的自白指認徐自強為共犯,就算徐自強提了不在場證明,依然認定他就是共犯,像極「鹹豬手事件簿」的劇情。「二十年來我一直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斷證明自己無罪。」我以為法律課堂上強調的「無罪推定」是理所當然,但從徐自強口中說出這句話,我想已足夠突顯台灣仍是個有罪推定的國家!

徐自強打了二十年的訴訟,背後還隱藏著一個重要的問題,法官負責的對象一直是上級審的學長姐!尤伯祥律師在言詞辯論的最後沉痛指出「法官負責的對象從來不是上級審的學長!」,對一個法律系還未畢業的我而言,實在刻骨銘心,原來法官不敢推翻上級審判決,竟是徐自強在歷審被判了八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無法得到無罪的原因之一!過往討論影響法官審判的原因較著重在政治操作,但法院封閉的系統,亦是影響法官心證的壓力源。司法官的產出來自同樣的考試制度及訓練所,司法官訓練更強調尊重學長姐的「倫理」,日後升遷須憑藉上級審法官考評,加上法官不願承認誤判,為求自保形成彼此包庇判決情形,都是現行干涉法官獨立審判的嚴重問題!然而,司法官本身具有高度專業性,社會亦賦予一定程度的地位,外界對於這樣相對封閉且高高在上的龐大組織,也難以監督防弊。

被判死刑後的徐自強給母親的遺書寫道:「我天真地以為司法是公平的,但如今我被咬地毫無招架之力,我對它的誠實與信賴,反而害我致命,如今回不去了」。徐自強案不單是個案,而是司法改革初枝上含苞待放的花,期盼這次更九審的法官不再受上級審判決的影響,勇於推翻前審的有罪判決,讓正義花開,9月1日上午11點,可以成為台灣司法轉型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