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成立,可說是民間司改會為民衆爭取落實訴訟權保障的具體成績。
早在1998年,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由林永頌律師及黃旭田律師發起結盟,成立推動小組,集合律師張炳煌、鄭文玲、邱晃泉、朱瑞陽、林重宏、謝政達、學者吳志光教授、國策顧問黃文雄先生,及民間司改會前後兩位執行長王時思、林靜萍等專業人士每月定期集會,研討各國制度。
在此之前的1999年7月全國司改會議,也包括了制定「法律扶助法」這項重要議題。民間司改會雖然沒有正式參與,但是卻比全國司改會議更忙碌!
2000年3月22日,民間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提出「民間版法律扶助基本法草案條文」,並委由邱太三立委於立法院提案。司法院亦於2000年7月1日組成法律扶助法草案研議小組,於2001年10月送立法審議。
2003年12月23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由國家設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為需要扶助的人聘請律師幫忙打官司,讓社會上因階級不平等,導致訴訟不平等的不合理現象有所改觀。
2010年,司法院過度干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董事會職權、透過編制預算,限制法扶會之發展,並介入法扶會董事會及總會秘書處之人事,可能導致法扶喪失獨立性、陷入官僚化,對社團及弱勢者有嚴重的影響,因此20多個民間團體成立守護法扶聯盟,持續監督法扶各項業務。
2015年守護法扶聯盟也協助推動法律扶助法的修正,並對修正草案給予意見,同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