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二十年前被控涉入一樁擄人勒贖殺人案,而本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歷審判決只根據共同被告黃春棋及陳憶隆前後矛盾的陳述,就判決徐自強七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
為了檢驗歷審判決的正確性並證明共同被告陳述真實性,民間司改會將在7月28日(週二)舉辦模擬勘驗行程,實際走訪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勒贖取款與徐自強不在場證明…等地點,依判決書所載事實與共同被告的陳述,模擬案件經過,計算交通時間。模擬勘驗之旅重要行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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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黃春棋等人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動線
歷審判決書根據共同被告陳述認定被害人於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在大直住家附近植福宮前被擄走,隨即被帶到汐止夢湖路40-1號附近山漥殺害埋屍。模擬勘驗將於7/28 早上08:40從植福宮出發,依照當年的路線前往埋屍處,計算交通時間,檢驗共同被告陳述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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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判決書認定徐自強擦指紋與返回桃園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擄人後,徐自強先在附近加油站下車,回到植福宮擦拭留在被害人車上的指紋,再搭車返回桃園。模擬勘驗將計算從加油站回到植福宮、從植福宮搭乘各種交通工具返回桃園的時間,檢驗判決書的正確性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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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判決書認定第二次勒贖取款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25日第二次勒贖取款,徐自強在桃園火車站,陳憶隆在內壢火車站旁平交道,黃春棋在中壢市文化路1號公用電話亭打電話,三人合謀取贖犯罪。模擬勘驗將依據判決書認定,模擬勒贖取款動線,檢驗判決書的正確性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司改會希望透過模擬勘驗活動,指出共同被告陳述矛盾不實之處,突顯歷審輕忽證據調查導致冤屈的結果,期盼更九審合議庭還徐自強清白,終結被冤屈者的苦痛!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蕭逸民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