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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禁下的書寫—監所通信權座談會

在過去,監所收容人所有對外的書信往來,以及投稿,監所都會檢查並閱讀。書信的內容如果被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者,依法可加以刪除。投稿的內容如果不符「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的要件,依法也可以不准許投稿。2017年12月1日大法官釋字756號出爐,大法官要求不得所有書信一律開拆閱讀內容,也宣告一系列以「妨害監獄紀律之虞」為名限制通信權的規定違憲。這個釋憲結果,對矯正機關來說是個震撼彈,而之後的立法要怎麼做,極待討論。

此外,釋字756號只是掀開監所內書寫限制的一角而已。收容人希望自己的書寫不被監獄監理人員檢閱,有一種常見的狀況是「申訴」。就是覺得自己在監獄中遭到了不當的對待,看到了不對的事,想要跟外界說。但是在監禁處所中,各種有形無形的監視無所不在;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信連寫也沒辦法寫,寄也不能寄。這是大法官釋憲案還沒辦法觸碰到的,監所生活的日常。

本次座談,我們邀請到了大法官釋字756號聲請書主筆人之一的周宇修律師,請他從法律及人權的角度為我們導讀這個釋憲案。我們也邀請了作家劉北元和監所管理員林文蔚,為我們說明監所書寫的現場,以及他們的反思。最後,我們也邀請了尤美女立法委員,一起來談談,面對將來,我們如何從立法上為監視/禁下的書寫,帶來更多希望。

報名參與

時間

2017.12.30(六) 14:00-17:00

地點

左轉有書 ╳ 慕哲咖啡 地下沙龍
(100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B1)

主持

林瑋婷
民間司改會法案研究員

講者

周宇修
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執

劉北元
作家

林文蔚
監所管理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北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