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的被害者|人頭帳戶,請院檢傾聽民間的聲音
2021-11-02
近年人頭帳戶相關詐欺所衍生出的實務爭議層出不窮,司法實務認定幫助不確定故意的判准仍然寬泛且標準不一。甚至,這幾年更有許多提供人頭帳戶者開始被以洗錢罪入罪,衍生出許多實務爭議。
為此,司改會研析實務判決,整理四大爭議案例,在今年(110年)5月初向國家人權委員會反應此系統性的司法問題,監察院也回函表示正派請委員調查中。8月28日,台中辦公室邀集專家學者、資深律師、檢察官舉辦「系統性司法人權問題座談會:人頭帳戶詐騙案談起」線上座談會。
有錢的人被騙錢,沒錢的人被騙勞力、金融帳戶、門號,詐騙衍生了諸多的社會議題,但司法實務卻有將故意位移至過失,造成無辜者入罪之虞。
司改會精選數則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後,一審、二審均判無罪的人頭帳戶案件相關優良判決,在10月29日正式行文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並於11月5日行文最高法院。此類案件中,法院就被告「是否確實有所認識正在進行幫助詐騙集團之行為」而有幫助詐欺之間接故意,詳加調查、謹守無罪推定,未以被告為「具一般社會智識經驗之成年人,自應知悉該詐欺集團係利用渠等提供之金融帳戶作為犯罪之用」,逕認被告有幫助詐欺之間接故意。
基於檢察一體,我們呼籲各地方檢察署的檢察長,應該重視檢察官在偵察中就被告主觀犯意之舉證不足、未恪遵客觀性義務,造成訴訟資源途耗之問題。
好判決帶動改變,我們呼籲各地方法院能將司改會精選的優良判決及相關資料,提供法官參考。
改變帶來希望,我們呼籲各高等法院選列具參考價值裁判或足資討論裁判、精選裁判時,能參考司改會所蒐集之判決與意見,嘉惠所有相類案件進行審判時,能參考精緻審理的方法論。
高等法院判決 | 地方法院判決 | 案由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英志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陳欽賢 |
詐欺等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英志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許佩如 |
違反洗錢防制法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英志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陳欽賢 |
洗錢防制法等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英志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陳欽賢 |
洗錢防制法等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 |
臺灣臺中地法院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 吳幸芬 |
詐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羅貞元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審判法官待確認) |
詐欺 |
民間司改會致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函
民間司改會致全國各地方法院函
民間司改會致全國各高等法院函
民間司改會致最高法院函
附件一:民間司改會遞交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訴書(含附件)
附件二:監察院110年8月18日院台調一字第11008316320號函
附件三:民間司改會精選判決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