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性平司改團體出具法庭之友意見書~敬邀懲戒法院Y女案二審法庭觀察

今日(11/10)台灣防暴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數位女力聯盟、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性平司改團體,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二審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Y女案件(被付懲戒人:丁允恭),共同出具法庭之友意見書,呼籲懲戒法院妥為審酌已內國法化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建立值得人民信賴、重視性別平等保障之司法制度。

本次法庭之友意見書,是依據《CEDAW》等相關法令,說明在保障性別人權、促進性別平等的意旨下,法院應行之程序及妥適的審酌方法,並對一審法院論理未考量前開意旨之不當,提出法律意見:

  1. 一審判決理由僅單以「照片」形式觀之,以「去脈絡化」方式為性騷擾與否之判斷,未考量雙方權力關係、被付懲戒人於臉書張貼系爭照片之目的、對Y女之實質影響、張貼照片後持續關心、表達追求目的與張貼系爭照片之關聯等。未依照《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從保障婦女實質平等之論點,評價本件被付懲戒人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2款敵意環境性騷擾。

  2. 原審程序未徵詢專家、未讓被害人Y女陳述,不符《CEDAW》第33號一般性建議之要求,而有調查不備且違背法令之違誤。(意見書全文詳參附件)

本件將於11月12日(五)10:00 於懲戒法院第一法庭進行第一次上訴審準備程序。由於懲戒法院就性騷擾行為定義及適用之法律見解,涉及我國性別人權之保障及性別平等之促進,並具有實質法律續造之效果,深刻影響全國各級機關公務員之行為。民間司改會將組織法庭觀察活動,敬邀各界關心性平司改議題的人士,共同關注本案發展。

附件

共同陳述團體
(依筆順)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女力聯盟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馬千雅 02-2523-11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