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庭觀察招募|王隆昌案|第一次再審調查庭

王隆昌於民國92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17名評審委員之一。2008年特偵組調查認定,力拓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在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刑事判決駁回王隆昌的上訴後,王隆昌被判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迄今,已經10年過去。

王隆昌案除了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收賄,唯一的汙點證人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雖證稱是由他向王隆昌行賄,但他的證詞卻前後矛盾、說詞不一,ㄧ再經王隆昌所提出的具體事證推翻。

102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曾就本案提出疑點;104年檢察總長也就本案提起非常上訴卻仍遭最高法院駁回。今年9月,在義務律師團的努力之下本案終於通過臺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由檢察官提起再審。

冤案救援的路上需要你我一起同行。邀請您和我們一起走進法庭,一起關心本案的第一次再審調查庭。
 

時間:

10月23日(三)下午2點10分

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21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3樓)

線上報名

關於本案更多資訊,請參考:王隆昌案

聯絡人

法務專員 葉柏均
[email protected]
02-2523-1178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