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模擬法庭河堤殺人未遂案
2026-6-10
本次參與模擬法庭的學生們為附中國中部的同學。一踏入教室,便能感受到學生們對活動即將開始的期待與好奇。當法袍發到每位同學手中時,許多人迫不及待地穿上,彼此整理衣襟、相互打量,教室裡不時傳來興奮的討論聲。對許多人而言,法庭或許是遙遠而陌生的場域,但透過模擬法庭的方式,學生們得以親身接觸司法制度,從參與中理解法律與司法運作的真實樣貌。
本次模擬法庭所採用的是自2023年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活動開始時,先由班級學生分別扮演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證人及被告等角色,透過劇本帶出本次案件──「職場尋仇案」的事實背景。案件內容為被告因遭前公司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雇,心生不滿,飲酒後持刀砍傷前主管。隨著模擬審理程序的進行,同學們逐步了解檢察官與辯護人間的主張、證人及被告的證詞,以及本案最重要的爭點:被告主觀上究竟是否具有殺人犯意,以及其行為當時是否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
法庭劇開始後,擔任審判長、檢察官與辯護人的同學依循正式法庭審理程序進行演出,其餘同學則擔任國民法官,負責聽取證據並參與評議。隨著程序推進,原本有些拘謹的學生逐漸進入狀況,開始以國民法官的角色思考案件。尤其在最受矚目的證人訊問階段,擔任國民法官的同學們展現出高度的專注力,不僅仔細聆聽證詞,也積極在國民法官手冊上記錄重點,試圖整理案件事實與各方說法。
來到國民法官提問環節時,我原本有些擔心同學們會因害羞而不敢發言,但結果卻令人驚喜。學生們不僅踴躍舉手,更提出許多切中爭點的問題。例如,有同學詢問被告:「你自述只砍了一刀,為何診斷證明書上卻記載有兩處刀傷?」也有同學追問:「如果只是想嚇唬被害人,為何還要攜帶多把刀具?」另有學生針對被告平時酒量、案發當時飲酒情形,以及證人壓制被告時被告反抗的力道與狀況提出問題。
這些提問顯示,同學們並非只是被動地聆聽案件,而是在仔細分析證詞內容後,主動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矛盾與疑點,並透過提問嘗試釐清事實。從問題的內容來看,不少同學已經能夠意識到證據與證詞之間可能存在落差,也開始理解法庭審理並非單純聽信某一方說法,而是需要透過證據調查與交互檢驗來形成判斷。
即使在休庭的下課時間,同學們也沒有停止討論。許多人主動聚在一起交換意見,討論檢辯雙方的主張以及證人的證述內容。在證人交互詰問程序結束後的分組評議階段,同學們更熱烈地分享自己對案件爭點的看法與理由。有些同學認為,被告行為時其實可輕易瞄準被害人的要害,但被害人受傷部位並非人體要害,因此難以認定被告具有殺人故意;也有同學認為,被害人身上出現多處刀傷,加上被告事前攜帶的刀械數量,已足以推論其具有殺人犯意,因此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從學生們的討論內容中,可以明顯感受到他們並非只是把模擬法庭當成一場穿上法袍的體驗活動,或是一齣單純的法庭表演,而是真正開始思考:如果自己是國民法官,應該從哪些角度觀察證據、分析事實,進而作出判斷。雖然參與者為國中部學生,但他們已展現出初步辨識爭點、分析證據及提出論證的能力,令人印象深刻。
更重要的是,從同學們最終形成的不同結論中,也可以看見司法審判的真實樣貌。許多人在接觸司法新聞時,往往容易認為案件只有絕對的是與非,或認定判決結果理所當然應該朝向某一方向。然而,實際進入審理程序後會發現,即便已有相關證據與證人證詞,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是否具有特定犯意,甚至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往往仍存在討論空間。
透過模擬法庭,同學們親身體驗到司法判斷的形成過程,也理解到法官的工作並非僅憑個人好惡作出決定,而是必須在有限的證據與事實基礎上,仔細衡量各種可能性後作出判斷。當不同人基於相同證據卻可能形成不同心證時,也讓學生們理解到法律問題往往並非如想像中那樣非黑即白。
我認為,這正是模擬法庭最珍貴的法治教育價值所在。除了讓學生們認識實際法庭程序與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方式,更重要的是培養其理性思辨與證據判斷能力。透過親身參與審理過程,學生不僅學習如何分析事實與證據,也更能理解司法工作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未來當他們接觸社會案件或司法新聞時,或許較不容易僅憑片面資訊、媒體標題或網路輿論便匆忙下結論,而能夠嘗試從證據、程序及法律規範的角度思考案件。長遠而言,這樣的法治教育不僅有助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素養與批判思考能力,也能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制度的理解。當人民更了解司法判斷背後的思考過程與制度設計時,或許也能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與偏見,進而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奠定更穩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