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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從曖昧到犯罪之間——一場給老師的性平法律講座

面對附中國中部的老師們,王晨律師在研習中跳脫單向的法規宣導,讓整場講座更像是律師把自己實際承辦案件時累積的觀察,一點一滴攤開在老師面前,讓大家看見「性平教育」背後真正複雜的地方。

孩子的性知識,從哪裡來?

講座一開始,律師先從一份兒福聯盟2025年的調查談起。她指出,面對孩子詢問感情或身體相關的問題時,有相當比例的大人選擇迴避、不談,甚至用「你長大就知道」帶過;也有些大人則習慣用刻板印象回應。她提醒,這種迴避往往換來反效果——孩子並不會因此停止好奇,只是轉向同學、網友,或是自己上網搜尋、詢問AI。而這些來源的正確性,沒有人能替孩子把關。

調查數據也顯示,不少國小學童已經對戀愛、身體界限有初步的想像與好奇,這代表性別教育的起點,其實比大人想像中更早。律師特別提到「身體界限」的重要——不只是教孩子什麼不能做,更要教他們如何具體地拒絕一個讓自己不舒服的請求,因為這往往是孩子最欠缺練習的部分。

交友軟體、深偽影像:數位時代的新型風險

進入國高中階段後,風險更多轉移到網路世界。律師分享了幾個真實案例與宣導影片,說明詐騙者如何以「認識新朋友」、「模特兒經紀」為由,一步步引導未成年人拍攝私密照片,再進行情感勒索。她也提到AI技術帶來的新問題——深偽影像的製作門檻越來越低,過去「有圖有真相」的判斷方式,在AI時代已經不再可靠。

律師特別強調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只要對象是未成年人,即使影像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拍攝,持有與散布都是違法行為,不因當事人是否同意而改變。她也引用衛福部近年通報數據,說明兒少性影像相關案件近年始終維持在高檔,提醒老師這並非少數個案。

認識《跟蹤騷擾防制法》:曖昧與犯罪的界線在哪

講座中段,律師詳細說明了2022年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她指出,這部法律最初是為了填補陌生人之間、非親密關係下的騷擾行為長期缺乏明確規範的空白,適用範圍涵蓋監視觀察、盯梢尾隨、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等八種樣態。

她也提醒,成立要件並不只看行為本身,還要綜合考量是否「反覆持續」、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是否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她以近年新聞案例說明,即使當事人主觀上感到不安,若行為欠缺「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要件,仍可能不構成法律上的跟蹤騷擾——這也是目前修法討論中,各界認為適用範圍可能過於限縮之處。

律師也提醒,法律程序有其限度:書面告誡、保護令固然重要,但無法保證24小時的人身安全,自身的警覺與證據保存,仍是保護自己最直接的方式。她特別提醒一個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細節:不管是孩子或成人,收到騷擾訊息時,直覺反應往往是「封鎖並刪除」,結果等到真正想報案求助時,卻發現手邊已經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她建議,遇到類似狀況應該先截圖、備份,保留完整對話紀錄後,再考慮封鎖對方。

未成年性行為與追訴權——遲來的正義

談到更嚴重的案件類型,律師說明了法律對未成年性行為的特別規範,包括依年齡(未滿14歲、未滿16歲)而異的刑度,以及雙方皆為未成年時的減輕規定,用意在於避免將教育輔導的問題直接推向刑事處罰。

她也特別提到今年的一項重要修法:新修刑法特別規定,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在滿20歲以前,追訴權時效不予計算(並非以民法18歲成年為界),讓許多因年幼而無法及時求助的被害人,未來仍有機會提告。此外,律師也提到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憲法法庭認定,過去部分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而遭駁回的兒少性犯罪案件,其時效限制過度限制被害人的訴訟權,屬違憲。律師坦言,這項判決目前僅適用於聲請釋憲的個案,尚未全面回溯,但方向上已是重要的一步。

當事情真的發生:陪伴一個孩子走完程序有多長

這段分享讓不少老師印象深刻。律師以自己陪伴當事人的經驗說明,一件案子從報案、地檢署偵查到法院審理,孩子往往必須重複陳述至少三次,過程可能橫跨數年。她提醒,陪伴孩子時,法律事實的釐清不該是唯一重點,孩子的情緒感受同樣需要被照顧——尤其要讓孩子明白,案件結果不如預期,不代表他說謊,也不代表他做錯了什麼。

她也分享了一個第一線經驗中很值得留意的觀察:孩子最不敢坦白、最害怕面對的對象,有時候反而是自己的父母。孩子可能擔心說出來會被責備,或是不希望家長知道自己交友的某些細節,因此在家長在場的情況下,往往只肯講一部分。她提到,自己常常需要主動向家長爭取,讓她能有一段時間單獨與孩子對話,或是由社工陪同會談,才更容易聽到孩子完整的說法。這一點對於老師在親師溝通與危機處理時,也是值得留意的提醒。

校園性平三法與調查程序

最後,律師簡要複習了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的適用對象差異,並提醒校園中的性騷擾範疇其實相當廣泛,不只是肢體接觸,言語上的黃色笑話、對性別氣質的嘲笑,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她也梳理了校園申訴的實務流程:知悉起24小時內須完成通報、調查期間需留意保密與隔離當事人、調查小組須符合性別比例規定,並提醒今年討論中的「簡化調查程序」僅適用於行為人為學生且事證明確的案件。


整場講座聽下來,最大的收穫或許不是記住幾條法條,而是理解到:法律劃出的是一條底線,但底線之上,還有很大一片需要靠教育、對話與陪伴去填補的空間。律師反覆提到的一句話值得記下——法律能懲罰已經發生的傷害,卻無法取代及早的理解與尊重。對站在第一線的老師而言,這或許正是這場講座最實際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