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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對於徐自強案第五次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結果聲明

最高法院於今日就檢察總長依據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之意旨,為徐自強擄人勒贖被判死刑案件所提出的第五次非常上訴,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而將原審判決撤銷,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民間司改會對於最高法院此項判決表示歡迎,並將為徐自強成立律師團為其辯護。

民間司改會欣見最高法院能依據釋字582號之精神,就刑事被告所應有之程序權利回復其保障,而將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六號及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重上更(五)字第一四五號刑事判決,均予撤銷。此不僅在具體實踐憲法保障被告在訴訟程序上之權利,在生命價值的彰顯上亦具有重大的意義。

民間司改會也希望台灣高等法院能依照上述大法官解釋及最高法院判決進行公平的審理,早日還給徐自強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