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奔波在申冤路上的家人們~單車環島嘉義地院活動
2016-5-17
「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第5天來到嘉義地院。二位關心司法改革的女性前來聲援。她們原來都是平凡的家庭主婦,卻因為丈夫無辜冤獄,四處奔走救援,親身經歷司法最不為人知的黑暗面。「一人在押,百人在途」司法若是不慎發生錯誤,受到傷害的不止是被冤枉的人,家人們也都同樣受害。她們的故事,請參下列附件:
邱炫清高中是跆拳道社社長,有一天教練鼓勵他考警察,這樣就可以繼續練跆拳。如願當上警察後,邱炫清就擔任警隊的跆拳教官,負責警隊常年訓練、每年還要集訓2、3個月,參加跆拳道比賽,不常在自己任職的公路警察小隊上。
1995年公路警察大隊爆發集體貪污案,在檢調筆錄有同事說邱炫清也在收賄名單中,但該名同事在交保後,立即到醫院驗傷,控告調查局刑求逼供。由於刑求事證明確,除單一證人指控外,又無任何佐證,邱炫清一審、二審連續獲判無罪,回復警察職務。在檢察官起訴的1994年3月至6月間,邱炫清4、5月在泰山集訓比賽,6月補假,7月調離該小隊,他自認清白,始終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沒想到,因為案件涉及人數眾多,官司纏訟17年,更四審法官改變心證,認為縱使調查局筆錄非出於任意性,但心理強制狀態沒有延續到檢察官複訊階段,認定檢訊筆錄有證據能力,判決邱炫清有期徒刑10年2月,但依妥速審判法減刑至5年1月定讞。
17年的官司纏訟,3年多的冤獄,蔡芳滿堅持要為先生平反冤屈。她說邱炫清相信運動精神,從不佔人便宜,執勤奮不顧身,出獄後不放棄運動,還在跑馬拉松。司法只憑一份極度不可靠的證人筆錄,不看其他對邱炫清有利的證據,就判決有罪。司法必需嚴格遵守程序正義,尤其是最開始的偵查階段,否則無法避免冤獄的發生。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邱炫清 |
案件類型 |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司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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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裁判 |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3320號判決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蔡芳滿:「我們都依法了,法官您依法了嗎?」 (邱炫清太太) |
案件小檔案
當事人 | 賴丁甫 |
案件類型 |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司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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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裁判 |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3320號判決 |
給司法的一句話 | 賴陳春葉:「司法民主化,成立全民陪審團」 (賴丁甫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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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冤獄14年的死刑犯鄭性澤回到家後,第一次出遠門來到嘉義,探訪了14年未見的親友,並參加「單車傳遞司改夢」嘉義場座談會,鄭案義務律師羅秉成表示,希望台灣檢察體系能成立定罪完善小組,一同擔負起平反冤獄的職責。從鄭性澤案由檢察官提起再審的經驗,讓我們能更清楚感受到,最能擔負起這個重責大任的絕對是有資源的檢察官,別再只讓律師和當事人孤軍奮戰,希望兩方能夠一起為了台灣的平冤之路努力!
沒有標準的標準,不是標準。
這是鄭性澤寫下的「對台灣司法改革的一句話」,透過自己的司法經驗,他希望司法能用更標準的標準去處理每一個案件。他將寫上這句話的酷卡投入意見箱,交由單車環島騎士傳遞到總統府,要求新總統立即推動司法改革。
民間司改會區域統籌 蕭逸民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