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原訂於2020年10月起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下稱eID),為反對內政部在欠缺法規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強制全面換發eID,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聯合發起社會運動,於2020年7月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和從全台各地募集近60位原告,共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集體訴訟,禁止內政部依戶籍法第59條第2項暨2020年3月19日發布的《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第15條規定,於全面換證作業結束前,公告舊式身分證失效日期。
eID專案的倡議工作主要由台灣人權促進會進行,司法訴訟則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林煜騰律師擔任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支援聯繫和行政。
經過律師團與台權會、開放文化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的努力,2020年12月新北市、澎湖縣、新竹市陸續退出eID試辦計畫,行政院於2021年1月21日召開第3736次會議決議暫停換發eID,待訂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後,再依法辦理。監察院亦於同年3月18日公告調查報告(110內調0010),指出內政部於推動換發eID的過程,已付出互信基礎不足等重大社會成本,應澈底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
2023年5月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然以目前行政院已決議暫緩eID換證作業,內政部依換發計畫作成公告舊式身分證失效日期的可能性甚低等理由,認為本件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不符程序要件而駁回,但法院仍於判決(109年度訴字第912號)中指出:「eID係將個人資料以數位化方式蒐集、儲存、處理及使用,而於人民每次使用時所產生之「數位足跡」,事實上係國家對於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之侵擾,亦會影響持用個人之資訊自主控制決定,限制人民資訊自主權及隱私權等權益甚鉅…應認eID之換發須由法律明確規定之。」
法院於判決中亦指出:「eID將可產生大量『數位足跡』之數位身分識別功能強加於個人之上,置個人於可被詳細剖繪之境地,根本性地改變現行身分識別制度之樣貌,影響人民資訊自主權及隱私權等權益甚鉅,已非『身分證格式更易』之單純技術性、細節性之問題,109年版管理辦法關於晶片身分證之規定,顯逾戶籍法第52條第1項『國民身分證之格式由內政部決定』之授權範圍。」
故本件訴訟目前雖然未成為法院處理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成功先例,然而實際上法院已具體指出內政部強制換發eID政策的違法性。
進展
監察院陳訴:
2019.9.18 司改會與台權會就內政部推動eID所引發的程序、隱私保護爭議共同向監察院遞交陳訴書
2021.3.18 監察院公告調查報告(110內調0010),指出內政部於推動換發eID的過程,已付出互信基礎不足等重大社會成本,應徹底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
訴訟進程:
2020.2 成立律團
2020.8.5 遞交行政起訴狀(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2023.4.13 言詞辯論
2023.5.1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
立法研究:
2020年4月義務律師團為詳盡研究專法細節,特地請到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前研究員鍾宏彬老師翻譯了德國《身分證及電子身分驗證法》,並請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邵允鍾老師協助核稿,並開源給大眾參考
法庭之友:
- 健保資料庫憲法訴訟案(會台字第13769號)
2022.2.24 遞交法庭之友許可聲請書
2022.3.8 收受憲法法庭許可裁定
2022.3.18 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2022.4.19 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續狀
社會倡議:
- 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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